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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以当代中国为背景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论文导论:旧时代与新问题的纠结后进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的改革历程中,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复制着人家的发展阶段,只是不同阶段之间相互叠加、冲撞,旧问题尚未解决,而新局面旋踵又至,不同阶段所强调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有时竟使得制度的建构者几乎无以措手足。中国当前所面临的许多棘手问题都与这种发展阶段的冲撞叠加有关系。2001年的齐玉苓案所引发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学界的一片争议与迷惑,1原因也正在于此。熟悉宪法发展史的人都知道.fre
2、elfromstate),自由权的实现只是要求国家不干预,国家只承担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而社会权则要求国家权力的积极干预,限制社会经济强者的经济自由权,保护、扶助社会经济弱者,以满足人民对个人发展的要求,国家的义务是积极的作为。11社会经济权利的这种实现方式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表现的极为明显,以劳动权为例,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本来,劳动者可以获得怎样的劳动条件、报酬和福利纯属劳动者和雇主
3、之间自愿协商的内容,而本款中“国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改善”之类的字眼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可以借助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乃至行政的手段介入这种私人关系。(当然,社会经济权利作为一种“纲领性条款(programclauses)”,其实现程度如何,国家对私人关系的介入深度如何,必然会受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国家介入私人关系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也必须保持节制。)这种规范表述说明,劳动权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向国家请求保护的权利,而宪法关于其他社会经济权利的规定与此大率相同。所以,社会经济权利的
4、入宪已经使得传统的基本权利的功能发生了转变,已由单纯的“抵抗权”向“保护请求权”转化,这也是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变一个基本标志。12“保护请求权”的根本意义在于,当公民认为自己的某项权利因为他人的行为或者某种社会生活上的障碍而无法实现时,得请求国家的积极干预以排除此妨碍。这就必然会使基本权利的效力及于私法的领域,因为国家应公民的请求介入私人间的关系的理由是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公民基本权利对私人间关系发生了效力。这种基本权利在私法领域发生效力的途径有两条:(一)立法者将基本权利的意旨化作普通法律规范,使
5、之成为私法规范体系的内容;(二)司法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排除第三方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侵害。所以,社会经济权利规范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为基本权利的效力扩及私人关系提供了第一层次的规范依据。(二)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条规定了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界限,包括两个方面:1、公共利益、2、其他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后一点从反面说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可能受到来自其他公民的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相互间也会发生冲突。本来,私
6、人与私人之间即使发生基本权利的冲突,其相互之间也并不产生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最多主张私法关系,由司法机关援引民事法律裁判。13但是,这并不是说基本权利规范对于私人间关系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法律不可能穷尽一切基本权利冲突的可能性,而且民法规范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程度可能不如宪法规范,所以,在基本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依然有可能将宪法的规范适用到私人争议中去。宪法的五十一条的规定与前文述及的社会经济权利入宪引起的基本权利的功能转变有关,这条规定体现了人权观念突破狭隘的“防御权”内涵,转而以
7、如何调动各种资源(包括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实现为关注的中心问题。在发生人权思想由“防御性人权”向“价值理念人权”的转变后,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不仅仅是国家的行为准则,而成为所有公民行动的“秩序价值”,人权保障实际上已经成为了现代宪政国家法秩序中的最高价值,这种最高价值必然涵盖了公私法的各个领域。人权思想的这种转变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现代宪法的实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例如,战后德国基本法将“自由秩序基本原则”作为立国的根本,其中将“人格尊严”作为一切人的权利的根源并确立了其在法秩序中的最高价值的
8、地位。既然是一国法秩序中的最高价值,其效力当然及于公法私法各个领域。又如,战后日本宪法的十一条规定:“国民所享有的一切基本权利不受妨害”,这已经不像近代宪法那样仅明示以国家权力为唯一针对对象了。所以,虽然基本权利的意蕴由“抵御”向“秩序”转向是个主要发生在西方近代宪法的现象,但我国宪法中也已有了将基本权利作为涵盖一切法秩序的最高价值的内涵。这种转向同样可以从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的表述中看出。(三)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我国宪法最后一段首先宣告了宪法的“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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