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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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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胎盘、胎儿遗体及弃婴相关问题责任状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病传播,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的要求,规范胎盘的管理,我院特制定胎盘处理管理规定如下:1、严格检测:要求入住院每一位产妇进行抗-HIV、抗-HCV、HBSAg、梅毒等检测,要求检测率达100%,做好标准预防。2、严格履行告知:医院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产妇入院时由当班医护人员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胎盘处理的相关规定,并与产妇签订《胎盘处理协议书》,决定胎盘处理方式,产妇或其家属和当班医护人员双方签字
2、,随病历保存。3、严格执行法规:检测出携带感染性及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和急诊产妇分娩的胎盘,要求病房手术室及产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4、严格产妇自行处理胎盘的宣教:产妇要求取回的胎盘,医务人员应将胎盘处置于套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交产妇家属放于自备的消毒容器内,并告知相关知识。5、严格消毒:剖宫产后胎盘由病房手术室登记和处理,隔离分娩与正常分娩后胎盘由产房登记和处理。对急诊、自愿放弃和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胎盘,处置于套双层黄色塑料袋一密闭容器内,倒入1000mg/L533消毒液浸泡消毒,按病理
3、性废物处理。6、严格医疗废物回收:医疗废物暂存处指定专人回收,科室与回收单位双方签名交接登记。7、严格监督和处罚:职能部门实行“三查一问”的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病房手术室、产房、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检查和监督;查看病历中胎盘处置单登记情况,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登记情况,查看科室胎盘消毒情况,询问分娩后产妇及其家属对胎盘处置情况,了解是否有胎盘买卖和流失现象,监督科室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科室通报批评,对违规个人予以买卖金额三倍罚款。对触犯法律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二、为防止医务人员参与弃婴非法买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如下:1、发
4、现弃婴应通知医务科或行政值班(班外时间),医务科或行政值班应报警备案,请警方协助寻找家属。2、请儿科会诊是否存在需要治疗的相关疾病,若有应及时治疗。3、若病情需长时间治疗按相关规定转送定点医院治疗。4、若无相关疾病或处理后病情好转可安规定转送儿童福利机构。5、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将弃婴转送他人从中牟利,一经发现予以待岗及解聘处理,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处理。三、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我院婴儿、胎儿遗体处理制度。1、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
5、废物实施处置。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尸体处置。高度重视患者尸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工作制度,完善患者尸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患者尸体的规范管理。(1)在医院因死胎、引产等原因产生的胎儿遗体,由手术医师向家属展示后,及时将胎儿遗体转移至太平间,告知产妇及家属必须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可授权委托医院处理。(2)婴儿死亡后,及时将婴儿遗体转移至太平间,告知产妇及家属必须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可
6、授权委托医院处理。(3)遗体移送太平间时,应做好详细的登记、交接、存放手续。(4)家属委托医院处理的,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授权委托书》,医院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知火葬场火化,相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3、组织全面检查,堵塞薄弱环节。院感科、总务科等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同时保洁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职工的培训教育。发现违规行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违反法律的由相应部门处理。院方代表签字:科主任签字:晋安区医院二O一
7、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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