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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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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人权入宪之法治意义摘要:人权入宪对中国法治具有重大的影响。人权入宛为权利的发展和实现提供了政治前提,促进了法律的独立性发展,提升了法律的地位,从而为法治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人权地位的提高,提高了民众的权利观念,从而为最终实现法治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关键词:人权;宪法,法治意义 前言 人权入宪至今已3年有余,关于人权入宪的问题已经有很多研究和讨论。人权人宪的意义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次入宪给我们法治带来什么影响,是怎样影响法治的,却缺乏阐述和论证。人权人宪在中国宪法变迁中具
2、有重要意义。以下分别就人权入宪对法律本体的影响,对权利观念的影响以及宪政的影响展开论证。 一、人权入宪对立法的影响 中国人权发展经受过历史性挫折。新中国成立50周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首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公民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们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史,有人称它为政府领导型的模式,或者有人称之为政党领导型的模式。 这种立法模式容易导致公民的权利不稳定,这极不利于我国公民对权利的真正享有。政策性的立
3、法模式。长期以来形成了“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造成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规定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人权人宪无疑指明了法律的未来走向,法律的权利本位特点得到了加强,这将会固定并实现法律品性的转变。法律具备独立的品格,不过多地依赖于政治。 政治调控和法律治理是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两种调整机制。法律应以人权作为维度进行关于人的权利的规定。立法以人权为度,加强了法律的中立性,法律的技术性凸现出来。法治不单
4、纯是一种“统治立法”,它不仅是法律的至上性,最高权威性,具有连续性,程序性的特征,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法律本必须符合“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随着现代国家向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社会向多元化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国家权力在不断地,逐渐地向社会让出地盘,由国家权力内部的分权,发展到国家向社会分权。政府已不是在所有领域都是惟一的权力中心,很多社会事务已由社会组织运用其社会资源与社会权力来治理。法律符合法治目标:要求加强了自身的特征,而人权入宪为法的自身提供了源泉,从而使法律的独立发展创造了动力和源泉。 国
5、家权力与法律的权力源自人民,法的实行有赖于全社会,全体民众的支持。法不应只是控制社会的工具,也是社会制约国家权力和社会自卫的武器。因此国家的法治化,不能没有社会的参与,不能脱离社会的法治化。 法治社会包括社会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自主自治,各事业企业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及其社会权力等非政府组织及其社会权力,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的自律和法治范围内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裁。 人权人宪强化了权利在宪法中的地位,形成了人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升了宪法的权利特征,从而从逻辑上将国家权力纳入了合法性
6、评判的标准即人权标准。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必须要将权力纳入规制的渠道,从而理顺并完成了权利和权力的位次和逻辑关系。 有人提出了法律自创生系统理论,该理论认为“自组织是复杂系统演化时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指系统形成的各种组织结构的直接原因在于系统内部,与外界环境无关”。’。系统科学认为,自组织是系统存在的一种最好形式。’,因为它在一定环境下最容易存在,最稳定。法律再创生理论认为自创生系统是闭合的而非开放的,这是法治前提。要实现法治首先在于法律与政治的相对独立,在民主社会中,法律已不仅简单的就是当
7、权者肆意妄为的工具,法律的产生有自身规律,法律首先代表了不同利益主体不断斗争、说服而产生的最终倾向,这种倾向依赖于法学家的思考和表述而成为法律草案,最终由民选代表来最终决定是否通过一项新的法律和制度。虽然说关于法律是否是自创生系统性,学者有不同的争论,尤其是法社会学派与规范学派对此不同的观点尤为尖锐,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是否受外界的影响以及对于法律到底是什么的不同回答,虽是两者争论的焦点,但法律自创性系统理论在强调法律自创性的同时并非否定法律会受政治、经济环境等外界环境的影响,只是说法律首先是闭合的,
8、同时对于外界的输入法律并未完全拒绝,在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时,由法学家对其信息进行有关法律价值的判断并进行技术处理,并进而与法律系统内部进行整合。 人权入宪提高了权利的地位,无疑为宪法实现权利本位。宪法高价位特性,促使了法律系统以人权为核心的构造。人权入宪在立法上为法律实现自创性系统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 二、人权入宪对司法的影响 由于宪法基本权利向部门法规定的具体转化存在着“内在精神失真“的可能,同时这种转化的具体化的实质使之既有不周延的可能,也有相互冲突的可能。这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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