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不闻 现象解析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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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偿不闻现象解析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媒介产业化进程的深入,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媒介管理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通知、意见来进行遏制,但效果甚微。本文试图从有偿不闻这种行为的性质入手,通过分析其危害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治理之道。  关键词:有偿不闻新闻腐败  有偿不闻概述  有偿不闻是指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以公开曝光或编发内参为名,换取当事人的财务或利益,然后不写或不发新闻或内参。简言之就是以不发新闻的形式换取利益的行为。  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的本质一样,也是一

2、种权钱交易,是媒介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表现。近年来,随着媒介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有偿不闻作为媒介对外寻租现象的重要表现,在形式上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媒介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消极的有偿不闻,是指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接受了被监督方的贿赂,因而对应该监督的问题不予报道。在现代社会,其典型形式是封口费,收受好处的记者和媒体集体失声。这类有偿不闻,媒体和记者都处于被动地位,但最终的结果是拿了人家的好处,该报道的没有报道。  积极的有偿不闻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媒介产业化

3、进程的推进,媒介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一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获取利益,媒介开始主动出击,索取利益。积极的有偿不闻也分为两类:1.隐性的有偿不闻。这类有偿不闻经常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行不法之实。表现为强拉广告、索要赞助费、强行推销报刊等。.这类行为隐蔽性极强,属于周瑜打黄盖型的,即使引起怀疑遭到查处,也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上的证据而不了了之。2.显性的有偿不闻。这类有偿不闻不仅手段恶劣,而且行为也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表现为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这类行为极尽猖狂之能事,性质恶劣,属于严重违法甚至触犯刑律的行为。对

4、于此类行为,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对相关当事人实施法律制裁。  有偿不闻的危害  第一,有偿不闻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阻碍了公众的民主参与。有偿不闻将新闻价值大的事实屏蔽掉,中断公共信息通道,借此帮助事实当事人逃离应当承受的舆论压力,伤害的是受众的知情权。①媒体的采访权、舆论监督权都来源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众广泛的民主参与,而民主参与的前提是公众知情权的充分保障。知情权作为当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主要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知情权是公众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利益

5、的公共事件中,公众只有充分地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及时了解社会上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才能据此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以便趋利避害,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②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在当事人的利益贿赂之下,由有声变为无声,不仅成了公众知情权的障碍,也严重阻碍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步伐。  第二,有偿不闻践踏了新闻伦理,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记者肩负着社会赋予的伟大使命。而一旦记者的“口”被“封”,把职责义务放在脑后,将不仅意味着该职业失去了其立身之本,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意味着公众与事实

6、真相绝缘,“有偿不闻”的出现,充分反映了记者的职业道德,特别是责任意识出现了问题。这无疑伤害了公众对媒体的良好情感,使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来的公信力严重受损。  第三,有偿不闻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颠覆主流社会价值观。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望者,媒体在传播社会正义、引导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媒体被金钱、权力左右后,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媒体的沉默、失语中渐渐流逝。媒体的沉默、失语让不闻事件的受害者不仅失去了对媒体的信任,甚至失去了对社会的信心,进而对主流价值观产生怀疑。  第四,有偿不闻激化了社

7、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有偿不闻的对象因存在违法或违规甚至是犯罪行为,才会受制于享有监督权的媒体。而媒体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不仅无助于既存问题的解决,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本已存在的社会矛盾,甚至会引起以暴制暴的过激行为,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当社会公众的底线被突破,当一些新闻媒体成为部分利益团体、阶层的代言人时,就会诱发潜在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就会潜藏巨大的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  有偿不闻产生的原因  第一,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是有偿不闻现象屡禁不止、难以根治的首要原因。从前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有偿不闻轻

8、则违规,重则违法。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能了解到的有偿不闻实际上已经触犯刑律。有偿不闻的典型形式“封口费”实际上涉嫌刑法上的受贿,而积极显性的有偿不闻则涉嫌刑法上的诈骗。但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有偿不闻,我们所看到的充其量不过是吊销记者证等形式的行政处罚,真正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样易使部分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心存侥幸,在风险与利益权衡的过程中,选择了利益。  第二,媒体市场化是有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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