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宏观与微观视角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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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宏观与微观视角探析【摘要】本文以2008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和2006年我国颁布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为对象,从宏观微观两个视角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差异,以期对会计及税收人员的实际工作、学习起到借鉴和辅助的作用。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背景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相关的两个重要分支,现代所得税是借助于会计才得以推行和成熟的,而现代会计又是借助于所得税才凸现其重要和规范的。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但又彼此存在诸多不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建立

2、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让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计和税收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许多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趋同与一体化。  我国于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是一部全面、规范、完整的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很快地,又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通过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继而又在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这一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都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自此我国将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  虽然会计和所得税关系密切,但由于各自的目标、服务对象等诸多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很难在所有涉税事项上长期并行不悖和谐一致。而探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的这些差异,对于财务人员具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财务人员以国家现行的所得税法为准绳,

4、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记录和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资金运动,为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财务人员能够通过对税务活动事先所进行的筹谋和策划,是企业尽可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优化税务负担,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财务人员依据现行所得税法,通过会计的一系列核算方法,对企业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和交纳情况进行监督。  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然后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正确核算应

5、纳税所得额,依法申报纳税。为了实现二者的统一,有必要对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二、宏观上的差异分析    (一)服务目标的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分属于不同体系,它们服务的目的也就不同。税法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税收收入,而会计准则是保证其生成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这也决定了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必然性。  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是及时征税和公平纳税,以服务于国家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根据国家行使其政治权利的需要,所得税法以其合法性和强制性为其主要特征,确定应税所得,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财政收入。而

6、会计准则以服务于企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主要出发点,目标是核算企业收益,尽可能精确地计算企业经营成果,以利于会计对外报告的要求,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依据,向会计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具体体现在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中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费用,在计算企业净利润时,要扣除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课税,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

7、一种义务,不是一种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二)服务对象的差异分析  服务对象是指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分别是为谁所运用和掌握的,企业所得税法服务对象即纳税主体,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则为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从纳税人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又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

8、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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