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大和法院的宪法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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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人大和法院的宪法关系论文..一、从宪法规定,对人大和法院关系的考察从宪法规定,对人大和法院关系的考察。《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团体、个人的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作为国家机关组成部分的人大和法院均系由宪法所出,二者的职责分为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宪法本身来考察人大和法院的关系..,是对之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形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见,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通过先觉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全国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权力机关。人大的职责范围包括立法权、决定权、法律监督权等,同时,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宪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是唯一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的国家机

3、关。由此可见,人大与法院之间不是平行的、相互制衡的分权机关,而是组织者和被组织者的关系。但是《宪法》第126条也明确规定了法院独立先使审判权,部首其他单位、个人的干涉。这就表明,审判权只能由法院单独行使,即使是产生法院的权力机关——人大,也不能代替法院行使审判权,这种权力的分工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因此,由对我国宪法的考察可以得出人大和法院存在以下的关系:(一)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关系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具体体现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审判活动,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要遵守相关的程

4、序法律,并依相关的实体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人大制定的法律,也只有通过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法律的价值和功用。因此可以说人大和法院的目的是相同的。(二)组织者和被组织者的关系。宪法规定,各级法院及其主要成员都要有同级人大选举、任命,并对人大负责。但是此处的负责,并不是指二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审判权是法院独立行使的,知识旨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方面对人大负责。(三)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人大有权对

5、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这种监督实际上是国家权力主体——人民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十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这也是最高行式的法律监督,就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而言,法院之于人大只有被监督的义务,而没有类似于“三权分立”中的制约立法机关的权利。在以上三种关系,立法与执法,组织与被组织者两个关系是清晰的,再现事业是可以明确而肯定地体现并执行的,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由于“监督”一词的准确应有之意和监督的途径的不清晰,往往导致横打的争议,因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和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都

6、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前者的不妥当行使必然会造成对后者的影响干涉。因此,如何妥善地行使人大的监督权,而又能够保证法院监督权的独立行使,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下面从监督权的要领之廓清与行使的必要性、审判独立的价值和作用的发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构架二者之间正当的、良性的宪法关系。二、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独立审判”也可以称之为司法独立(如果对司法权进行严格解释的话,那么法院的审判权就是完整的司法权。),就是指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和法官依据法律,独立自主地审理案件

7、,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一)就司法独立原则其产生经历了从政治思想原则到宪法原则,再到司法审判活动准则的演变过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限制个人(君主)或少数特权阶层一切权力独揽的独裁状况,提出了分权的政治要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司法独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主张,这为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普遍采用。但是我国宪法中的分权制度不同于西方宪政中的权力分立和制衡,我国采取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了合理的分工,立法权

8、和司法权分别由权力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使也强调其独立性,但是此种独立分别由权力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使也强调其独立性,但是此种独立是在权力机关监督下的独立。司法权之所以要求独立行使,这是由司法权的本质以及其追求的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现代司法制度中司法独立所体现的法律技术性功能。司法实质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纠纷的活动。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到具体的争议中,通过既定的体现了相应的价值观的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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