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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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教职成〔2018〕3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学校中专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类别设置与时间—19—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系列活动期间,将举办第四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素质能力大赛、第二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和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3项赛事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与河南省第十二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一起,全面对接“立德树人”4项根本任务,以竞赛方式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其中,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和教师组(具体见附件4),其它竞赛类别只设学生组。各类竞赛时间原则上于2018年10月-11月期间举办,部分项目竞赛时间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安排。二、竞赛组队与参赛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积极组织报名参加本次竞赛系列活动。(一)学生组竞赛的参赛。参赛选手须是中等职业学校

3、(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新入学的一年级参赛选手的资格由市县和省属学校负责把关),以及“3+2”分段制和4、5年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级及以下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19—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以及中职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竞赛。(二)教师组竞赛的参赛。技能大赛参赛教师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的在

4、编且在岗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专业教师。高等学校中专部教师暂不参加此次竞赛。(三)学生组、教师组竞赛的组队。省级竞赛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组队,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对于小组赛,每省辖市可分别组织两组学生和两组教师参赛,每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两组不得为同一学校(只有一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限报一组)参赛;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组织一组学生和一组教师参赛。对于个人赛,每省辖市可分别组织学生代表队和教师代表队各两队,每项比赛一所学校不得超过一个代表队(只有一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限报一个代表队);每省直管县

5、(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各组织一个学生代表队和一个教师代表队。对于只有学生组竞赛的项目,按上述学生组的组队办法进行组队。三、竞赛组织本次竞赛系列活动,各类大赛均采用学校初赛、市县复赛、省级竞赛的形式进行。(一)学校初赛。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举办素质能力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技能大赛等3项赛事活动。—19—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和教师参加学校的竞赛活动,组织班级竞赛、年级竞赛、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把竞赛活动渗透于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形成富有职教特色的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通过激励

6、机制调动师生参加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文化育人。同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县复赛。(二)市县复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以下称各市县)组织举办本地各类竞赛活动。要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对所属学校提出举办学校竞赛的相关要求,扩大竞赛的覆盖面、参与率,提高活动的吸引力。要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应表彰本地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学校和竞赛组织工作者,交流通过竞赛活动加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同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三)省级竞赛。各类竞赛活动的省级竞赛以各市县为单位组队,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按照

7、组队与参赛要求参加省级竞赛。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能力大赛、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的相关竞赛项目,均可以录制视频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报送省“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后,直接作为我省参加全国“文明风采”竞赛的参赛作品。—19—四、竞赛评判与奖励(一)评判工作。各项目竞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判工作。(二)奖项设置。省级竞赛设个人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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