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制度博弈论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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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律制度博弈论分析论文内容提要: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公正是社会多元利益关系多次复杂博弈的相对均衡,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实施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博弈均衡的确认与保障,同时也只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的相对均衡才能形成公正和良好的法律制度。关键词:法律制度公正博弈均衡从汉语语义来看,公正至少应该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含义,而公正与公平、正义在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相当于英文中的“Justice”。1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的公正,固然是一个很抽象的范畴.freelinCriterion)8,也就是从最坏的可能性出发寻求最好的结果,因而参与这

2、种博弈的人们从保险的角度考虑,自然要求有平等的基本自由以及出于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得益最少者的顾虑,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有利于得益最少者。这样,罗尔斯通过“博弈模拟”推导出了正义原则。9大师罗尔斯的公正思想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他的正义论被西方学者推崇为20世纪法律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但现在看来,其逻辑假设与现实社会的差距是很大的,“原初状态”实际上永远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存在,而其构造的博弈模型也是静态的,与现实社会中利益关系的动态反复博弈状态有相当差距。实际上,博弈理论在产生和发展的初期就有很多不如人意之处,但随着

3、博弈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结构博弈等理论的提出,更加关注博弈关系中主体的现实不平等地位以及博弈的动态反复性问题,使得很多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分析。法律制度作为以主客体利益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体系之一,深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故利益作为一个客观范畴,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运行起着决定作用。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包括:利益的分化导致法律的产生,利益的发展决定着法律的发展,利益群体的利益对法律的制定与确立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制度的制定与确立的核心问题在于全面、正确认识各种利益,在于对各种利益的协调、维护、促进

4、或限制、阻止、取缔。法律制度的制定与确立过程是一个不同利益集团、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与博弈过程,在运用博弈论方法进行分析后,能够准确了解不同利益集团在立法博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联盟及其可能获得的最大赢得值,于是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出立法走向及法律进化的速度和支持与反对联盟力量的对比与组合。当前颇有影响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就是以博弈论作为主要分析工具的。他们认为:马克思主要关心的是现代社会的矛盾及其解决,而博弈论着重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及利益冲突与合作,故博弈论可以说是为马克思主义“定做(TailorMade)”的研究工具。可以说,博弈论是研究利益的

5、冲突与协调的定量分析的理论构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埃尔斯特(JonElster)认为:“对大多数社会科学而言,博弈论提供了统一的概念框架,它使我们得以理解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三类相互依赖现象:首先,每个人得到的报酬依赖于所有人得到的报酬,其原因可能是利他主义、嫉妒等;其次,每个人得到的报酬依赖于所有人的选择,其机制是一般的社会因果性;再次,每个人的选择依赖于所有人的选择,其机制是和策略的计算。”10二、立法价值与制度公正立法价值指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并在所立之法中体现的价值观念部分,是立法活动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

6、足,即立法对社会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立法的价值应该包括立法的内在价值即确立和保障公正,以及立法的外在价值即确认和保护利益。公平、正义、自由作为立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极力推崇之。而功利主义法学则更加推崇立法的利益内容,把立法的价值设定在以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范畴。实际上,在立法所确认、保护或限制的各种社会行为以实现相对公正的背后,都是利益的客观存在。立法的价值正是在于通过对社会主体的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之达到一种相对的博弈均衡状态。因而可以说,公正实际上就是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的一种均衡。反过来说,将博弈的机制引入立法活动,

7、让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立法博弈,这是实现立法的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博弈论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数学模型使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的定性分析定量精确化。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应用是我国法学研究自身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学研究不应放弃理论的应用和操作研究,立法中利益关系的定量研究、法律实施效果的测量、法律经验的归纳,无疑都应该坚持科学务实精神。对于一种立法制度来说,如果其是体现广泛的利益主体的博弈均衡的,那么可以使立法过程更加趋于科学化、客观化、技术化,可以增强立法的预见性、稳定性、普适性。如果广泛的社会利益主体事实上不具有立法中独立主体的地位,其在博弈中的地位

8、处于劣势的,就会导致所立之法并不能真正体现。英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享利?梅因(Henry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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