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ID:10771296

大小:5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8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_第1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_第2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_第3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_第4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前言  房地产开发涉及到的企业税收筹划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2、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核准,凡居住满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自

3、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土地增值税。  我们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而且自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再缴纳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按税法规

4、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如果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20000万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地免除了1000万元的营业税和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参与企业税收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作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1100万元为限。  2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进行企业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

5、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在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度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15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8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

6、目金额为1.0亿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  (1)如果不分开核算(纳税人应该了解当地是否允许不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20000-16000)÷16000×100%=25%  适用30%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0000-16000)×30%=1200(万元)  (2)如果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普通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1500-10000)÷10000×100%=15%,增值额与可扣除额低于20%,享受免税优惠。  豪华住宅:增值额与扣

7、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8500-6000)÷6000×100%=41.67%,适用30%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500-6000)×30%=750(万元)。  分开核算合计共交750万元,比不分开核算交1200万元少交450万元。  3合理定价的企业税收筹划  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可利用20%这一临界点进行企业税收筹划。设某房地产开发

8、企业待售标准住宅,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A,销售房价总额为X,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5.5%X,如果企业要享受起征点优惠,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