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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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京安监发〔2015〕8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为贯彻8月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张延昆副市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类企业一个标准”,“一个重点企业一个检查方案”的要求,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中予以落实。27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全覆盖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2、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3号)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对重点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检查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过程中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要真查彻查,不能走过场;要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二、严格检查标准,坚决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一是储罐区、装卸区、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与企业外部建筑物、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

3、要求的;二是企业内易燃易爆场所与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生活区等建筑物及设施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三是许可证到期未完成办理延期手续的;四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对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五是消防泵房无独立备用电源,罐区未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六是罐区未设环形消防车道,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之间没有预留消防通道的;七是未经审批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八是未经审批经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九是违反特殊时期管控措施的。各区县要采取最严厉工作措施,坚决停一批、改一批、曝光一批违规企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4、任。27三、强化数据报送,注重信息时效各区县要认真对待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是上报的检查数据和信息都要认真审阅、严格把关,切实提高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度和实效性。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于工作日每日下午3点前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汇总表》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2.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共性标准         3.生产单位现场检查标准         4.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标准         5.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标准         6.油库现场检查标准         7.加油站现场检

5、查标准         8.工业气体单位现场检查标准         9.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现场检查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4日(联系人:陈震西;联系电话:88011325)27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被检查单位:企业风险辨识企业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危险化学品名称 主要化工工艺 主要风险点(确定可能出现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点)检查范围(根据风险点,明确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的重点内容通用检查内容(涉及重要岗位及责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教育、安全警示

6、标识、应急救援预案等。)专业检查内容(结合被检查单位类型、风险点和现场检查标准制定现场检查内容执法人员:                    检查时间:27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检查共性标准一、应及时传达近期市安委会视频会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工作。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应进行整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二条 四、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五条五、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条27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七、生产经营单

8、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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