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刑法修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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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适用刑法修正规范刑法修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对刑法典进行部分修正,以使刑法规范适应犯罪情况变化的立法活动,其模式包括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两种。刑法修正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自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为适应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刑法进行了五次修正,共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的以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个刑法修正案。

2、■刑法修正的功能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具有的作用。刑法修正的功能是指刑法修正对完善刑法典,以适应犯罪变化所具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刑法修正的基本功能如下:1.修改补充功能。这是指针对已有刑法规范的不足,对刑法典进行修改补充的功能。刑法修正既可以是对刑法典总则进行修改补充,又可以是对刑法典分则进行修改补充;既可以是对刑法典分则中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修改补充,扩大或缩小原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又可以是对刑法典分则中原有犯罪的法定刑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刑罚种类,提高或降低法定刑的幅度、增加量刑档次;还可以是增加法定从重或从轻

3、处罚情节。刑法修正的这一功能可以使现有刑法典不足的部分趋于完善。2.增设新罪功能。这是指针对社会上新出现的刑法典未规定为犯罪的严重危害行为,立法机关通过颁布单行刑法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功能。刑法修正的这一功能,可以突破刑法典的局限性,为刑法典增添活力,强化刑法调控机能,及时体现统治者的刑事政策,打击新出现的犯罪行为,而且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刑法典的稳定。3.明确适用功能。这是指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不能明确适用何种刑法规范,立法机关通过颁布单行刑法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之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功能。既

4、可以排解司法机关在刑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便于司法操作,又可以结束理论上对此类问题争论不休的局面。■刑法修正的模式刑法修正模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典进行修正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我国刑法修正的模式有如下两种:1.单行刑法模式。它是指由立法机关通过颁布单行刑法来修正刑法典的方式。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行的,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而在内容上又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单行刑法与刑法典的关系是相对独立的。单行刑法模式曾在我国刑法修改中大量采用过。其主要是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有关规定犯罪与刑罚内容的决定的方式来

5、进行的。单行刑法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刑事政策的要求随时修改补充刑法典,调整罪刑规范,以惩罚和预防犯罪。其缺点在于:如果大量运用单行刑法来修改补充刑法典,势必会破坏刑法典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频繁地制定单行刑法会使人感觉刑法规范是易变的,同时也不利于公民学习刑法规范,更不用说用这些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实现刑法规范的引导功能。实践证明,单行刑法模式的缺点多于优点。(责任编辑:)2.刑法修正案模式。它是指由立法机关通过颁布刑法修正案来修正刑法典的方式。刑法修正案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

6、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基本特征有:第一,刑法修正案在内容上是采用“增删法”直接而明确地对刑法典中有关条文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要么废除刑法典有关条文内容而使其失效(我国目前还不存在此种情况);要么修改补充刑法典有关条文内容而使其发生变化。但无论如何,刑法修正案内容并不独立于刑法典而存在,发布后就直接纳入刑法典之中,成为刑法典的一部分。第二,刑法修正案由于是在不改变刑法典总条文数的前提下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形式上与刑法典中被修改的有关条款是同一的,因此形式上刑法典的有关条款依然存在。即虽然刑法修正案对刑法

7、典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修正案内容代替刑法典被修改的有关内容,但形式上刑法典被修改的有关条款依然存在且适用着。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独立的。刑法修正案模式由于是在不改变刑法典总条文数的前提下,对刑法典有关内容直接增删,不具有独立性,因此它克服了单行刑法模式的上述缺点,既有利于刑法典的完整和统一,维护刑法典的权威,又有利于发挥刑法的引导功能。■《决定》、刑法修正案的司法适用1.《决定》、刑法修正案适用的时间效力屹《决定》的时间效力。《决定》已于199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于《决定》公布以后实施《决

8、定》中的犯罪行为,应按照《决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在《决定》公布以前,《决定》公布后仍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刑法典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第一,1997年刑法典没有规定骗购外汇罪。对于《决定》公布以前实施的骗购外汇行为,不能按照骗购外汇罪追究刑事责任,仍应按照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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