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

ID:10755171

大小:6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8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_第1页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_第2页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_第3页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_第4页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探究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自诞生之日即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学界热烈讨论,它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律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新刑诉法对此专章予以规定。本文拟在将刑事和解制度与其他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其对案件实体处理结果影响的维度透视其司法境遇,并对此提出自己的思考。    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设立的背景    (一)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    刑事和解,又被称犯罪人与被害人和解(即VOR),是一种以合法的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纠纷解决方式,具体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使犯罪人与被害

2、人直接商谈、协商解决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最终为犯罪人回归社会、平抑社会冲突而创造条件。对于被害人而言,它是一种恢复性的刑事保护政策;对于被告人而言,它作为刑罚替代手段而存在。    一般认为,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由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提出来的。他在《刑事和解方案:一个实践和理论架构的考察》一文中提出了刑事和解的三个理论基础,即恢复正义理论(RestorativeJusticeTheory)、平衡理论(EquityTheory)、叙说理论(N

3、arrativeTheory)。该文从国家、社会、犯罪人和被害人等多角度立论,阐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1、恢复正义理论    恢复正义理论认为犯罪不仅是对政府规范的违反,同时也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一种行为关系。它反对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对因家、社会利益的侵犯,只应由国家独立行使刑罚权,不允许被害人参与追诉及调解的观点。认为犯罪人与被害人应当直接介入冲突的解决以恢复由此造成的损害。因为了犯罪破坏了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都之间的正常关系,恢复正义就是要在他们之间恢复正常的秩序关系。    2、平衡理论    平衡理论是以被害人

4、在任何情况下对何为公平、何为正义的合理期待的相对朴素的观念为前提,当先天的平等和公平的游戏规则被加害人破坏时,被害人倾向于选择成本最低的策略技术来恢复过去的平衡。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被害人在被害后往往选择成本最小、风险最低、收益最大的策略去平衡自己的利益,挽回自己的损失,其中,直接同犯罪人商谈、和解,争取相对于国家运用司法权追究犯而更加快速、平和、高效的解决刑事纠纷,是被害人的一个理想选择。    3、叙说理论    叙说理论源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中的自由联想,联想的过程本身具有心理治疗效果。在这种模式下,加害人的作用就是通过与被害人一

5、起分析犯罪故事的情节、人物和主题来实现对事故的共同重构。该理论就是将和解的过程视为被害人叙说被伤害的过程,而由被害人对自己受到伤害的经历和体验的诉说,在最应对侵害行为负责的加害人面前重构事件的经过,可使被害人愤恨不平的情绪得到化解和宣泄,以达到重新塑造自我的目的。同是犯罪会因为被害人的诉说而反思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真诚悔悟并积极赔偿。    (二)刑事和解的现实土壤    1、文化基础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中国文化历史上被奉为最高价值。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孕育了中华民族博大的胸襟。正是受和合文化的影响,中国人

6、在内心深处都有着深刻的厌讼、无讼的思想。    2、政策基础    我国宽严相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为刑事和解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政策依据。具体来说,说是指对于恶性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从保护社会秩序出发,采取报应刑思想,实行从重量刑,刑罚执行多为长期监禁,直至死刑;对于轻微犯罪、青少年犯罪、偶犯、初犯等有社会矫治可能的犯罪,从维护行为人利益出发,采用教育刑思想,实行从轻量刑,刑罚执行上则为非监禁刑。我国目前推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走向是轻轻重重,以轻为主。这为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奠定了政策甚而。    二、和

7、谐语境下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设计    (一)新刑诉法中刑事和解制度之规定    1、刑事和解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的适用前提首先是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认可,即认可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刑事和解是为被害人提供疏通被阴滞情感的通道,如果没有加害人有罪答辩的先决条件,它根本就无法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其次是当事人自愿和解,如果刑事和解不是由当事人的自愿引起,该制度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新刑诉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所谓真诚悔罪,显然要以自愿认罪为前提。其次,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谅解的方式可以是赔偿损

8、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方式,或几种方式兼而有之。    2、刑事和解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界定在未成年人犯罪和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因为上述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