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份回购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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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股份回购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一、我国股份回购的现状  股份回购(ShareRepurchase)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通过把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可以达到调节股票供应量、提高公司股价、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施管理层与员工激励机制等目的。无疑,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也是在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管理层对公司前景很有信心的信息。  对于股份回购,我国一直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模式。《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2、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范围由两种放宽至四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这种资本运作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始于1992年小豫园并入大豫园的合并回购。当年,大豫园作为小豫园的大股东,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并予以注销。之后,因为响应国家“国有股减持”号召,很多企业利用股份回购对国有股进行减持。1994年陆家嘴协议

3、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1999年底,申能股份以协议回购方式向国有法人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10亿股国有法人股,所占比重高达总股本的37.98%。云天化、冰箱压缩、长春高新等企业也相继以股份回购方式达到了国有股减持的目的。这期间的股份回购基本为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回购企业非流通股。  2005年6月,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几乎就在同一时间,邯郸钢铁宣布回购不超过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将其注销。此后,郑州煤电、华海药业、九芝堂等多

4、家上市公司也宣布了回购方案。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取消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方式,只需备案即可回购股份。同时,不再对上市公司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性限制,明确提出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在证监会发布回购新规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其所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的股份回购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5年《上市

5、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多家上市公司以提升股价、提高每股收益、传递企业发展的有利信号、维护公司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而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等为目的宣布进行股份回购,但其中只有华海药业、九芝堂、天音控股和宁波华翔等少数几家公司实际实施。比如海马股份,在2008年12月3日批准了一年期的不超过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股份回购方案,一时间成为佳话。然而,回购期限届满,海马股份却未能实施回购股份方案。这不禁让市场对其回购意图及股份回购本身的意义发出质疑。  在我国,由于

6、政府对资本市场干预过多、有关股份回购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之上市公司对股份回购缺乏应有的认识,还不能做到用积极手段为广大投资者谋求长远利益。另外,由于在股份回购过程中需要大量闲置资金来支付回购成本、容易形成内幕交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原因,股份回购在资本市场并没有得到普遍应用。特别是上市公司对股份回购的功能认识不足,过多看重股份回购减少公司资本的功能,惧怕股份回购耗用大量现金而带来的资金问题。如果无特殊目的,大多数上市公司不会轻易实施股份回购。  日本曾经和我国一样,在2001年旧商法进

7、行修订前,对股份回购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进行了严格的管制。通过2001年的商法修订,日本全面放开了对于股份回购中关于收购、持有、处置以及注销等的相关规定。之后,在商法及公司法的多次修订中,股份回购的规定逐渐放宽。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加大了股份回购的力度,用于提升股票价格、把库存股作为公司重组中的支付手段等,股份回购成为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日本股份回购制度的历史变迁、股份回购制度的实际利用两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股份回购的制度建设有所启示。  二、日本股份回

8、购制度的改革  (一)日本股份回购制度的历史变迁  2001年6月29日,日本颁布了《修订部分商法等的法律》,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次商法的修订中,日本全面放开了对于股份回购的各项规定,加大了企业收购、持有、处置以及注销本公司股份的自由度,强化了公司经营者对于公司的控制权。日本对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可以以2001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1.2001年前日本的股份回购制度  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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