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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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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冤案的制度性反思[摘要]最近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奸杀冤案的平反不禁再一次让我们想到了一个学界、媒体以及政府都讨论已久但是始终没有解决的问题:冤案为何会发生?类似的案子在数年前并不陌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湖北的佘祥林案,云南的杜培武案,河南的赵作海案,河北的聂树彬案......这些大家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冤案,在现在,却又有了一个新的伙伴--张高平、张辉叔侄奸杀冤案。而这些冤案的背后,体现的却是中国的司法证据制度、司法监察制度、考核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关键词]冤案司法证据制度司法监察制度考核制度反思引言冤案,是历朝
2、历代都会有的社会现象,我们可以说那个时候冤案频发是因为无法可言,是人治社会,是历史的特征。然而,在现在我们所标榜的法治社会,冤案依然层出不穷,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些人的故事吧。佘祥林,湖北京山县人,1994年被指控杀害妻子入狱11年,直至2005年妻子复活现身才被无罪释放。11年!聂树彬,河北鹿泉人,1994年因被指控强奸妇女和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2005年,强奸并杀害这名被害女子的真凶落网并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才使聂树彬的冤屈得以昭示。然而,此时的聂树彬早已被执行死刑十年。更可悲的是,因为种种原因,法院至今没有对聂
3、树彬案进行彻底的平反!10年!赵作海,河南柘城县人,1997年被指控杀害同乡赵振晌,在200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所谓的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里,赵作海的冤案才得以平反。8年!杜培武,云南昆明人,1998年因妻子和同事被枪杀而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入狱26个月,直至真凶落网才被无罪释放。26个月!张高平、张辉叔侄,浙江歙县人,2003年被指控强奸并杀害一名女子,经过两审之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缓期两年执行。叔侄两人的不断申诉导致今年对两张案件的再审,浙江省高院在再审中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10年!.....
4、.我想,发生在当代的冤案远远不止我们所知悉的这些,在这些冤案的背后,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我们怎么会不感到悲愤,感到痛心呢?那么这些冤案究竟是怎样酿成的,又是如何才能避免呢?笔者从司法制度的角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一、司法证据制度的反思哈耶克说,一种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可见制度之关键。而司法证据制度的缺陷和漏洞则为冤案的发生提供了极好的制度保障。(一)何为证据确实充分?由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中国刑事诉讼历来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定罪标准。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些冤案的发
5、生?这些案子在当初定罪的时候难道没有仔细审查过到底是不是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吗?但是当我们看看这些案子发生的时间就会知道,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什么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的缺陷和漏洞让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范围扩大到足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度。没有明确的标准,司法人员司法的任意性就很强,只要有一点线索表明、有一些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司法人员就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疑罪从轻的观念几乎根深蒂固,没有充分的证据,依然要指控你,定
6、你的罪,不能判死刑,就暂且判死缓,宁可错杀,不可放纵,这就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心态。这些冤案就是在这样的制度、这样的司法心理下被催生了。令人欣慰的是,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点。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第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三、综合全案,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新增的标准,是我国贯彻实施疑罪从无标准的生动体现,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大进步。而最近得到平反的张高平、张辉的就是在浙江省高院根据这个规定认定证据不足而得以平反昭雪。坚决贯彻实
7、施疑罪从无,摒弃疑罪从轻,将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们所知道的这些冤案中,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每一起冤案的背后,都徘徊着刑讯逼供的影子。刑讯逼供,这个普通百姓恨之入骨又谈虎色变的名词,却受到了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的青睐。长期以来,口供被作为证据之王,侦查机关为了获取口供可谓是不择手段,而刑讯逼供自然成为最有效的措施。上述的这些冤案的当事人,无不是受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加之相应的证据,就能定罪了。
8、这是对犯罪嫌疑权利的严重漠视和践踏!为何这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会被作为定案的依据?综观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没有做出明确的排除规定。既然没有排除适用,那么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了迅速、高效的破案,常常会采用这种方式获取证据,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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