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的得与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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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的得与失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中美知识产权案的裁决  2009年3月20日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报告宣告中美知识产权案的终裁,DSB专家组针对美国的诉求裁决如下:首先,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其次,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虽然中国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

2、销毁货物的权力。最后,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在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等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①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起源  (一)美国方面对于产生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原因  第一,知识产权产品是美国最具竞争力的产品,知识产权是美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对美国的经济影响重大。近年来,美国的外贸逆差逐年上升,尤其是

3、中国更成为美国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必然会借助其优势产品来改善或扭转其贸易逆差。②  第二,维护美国贸易政策的权威。美国把知识产权列为其贸易政策的关键部分,以创造一个更加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家框架。就国际体制而言,美国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的落实。美国必须紧盯其它国家的履约情况,以真正确保美国的利益。对于正在崛起中的中国,美国更是不能放过。  (二)中国方面对于产生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原因  第一,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产品已开始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但是,许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并且中国许多公司还处于模仿阶段缺乏持续

4、的技术创新能力,这使得知识产权纠纷成了目前跨国公司压制中国公司的强有力的武器。  第二,中国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忽视各类技术标准。近年来,美国的一些跨国公司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向中国企业发难已成为一种新动向,即所谓"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趋向,随时准备套牢中国企业。  三、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的经验与教训  (一)中国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的经验  1.中国为"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设定刑事处罚门槛,是否违反WTO  这是美国起诉的最核心问题,目标直指中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WTO裁

5、决机构--专家组作出裁决,明确驳回了美国将"商业规模"等同于"商业目的"的论调,指出"商业规模"必须根据具体市场和产品来确定。最终判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刑事处罚门槛违反WTO规则。  2.中国海关处置没收的侵权货物的方法,是否违反WTO  美国在这个问题上挑战的是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称中国海关处置没收侵权货物时存在一个强制执行的顺序。美国的论点很清楚:对所没收的侵权货物,中国海关只能全部销毁,不应采取其他方式。这种顺序造成海关不能直接销毁侵权货物,从而违反了WTO"将侵权货物清除出商业渠道或责令将

6、其销毁"的规定。此外,捐赠和转让的做法都会对权利人利益造成损害,违反了WTO"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的原则。而拍卖导致侵权货物流入商业渠道,也不符合WTO"将侵权货物清除出商业渠道"的规定。  3.中国不保护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否与WTO一致  美方指责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否定了作品的"自始、自动"保护原则,违反了WTO援引的《伯尔尼公约》中"应给予作品自动保护并不附加任何手续"的规定。中国反驳美国再次曲解了中国法律在本次案件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方积极应诉、据理力争的态度,中美双方可以

7、说是各有胜负,打了个平手。  (二)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所吸取的教训  1.立法的不完善  在这次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专家组对于我国一些术语的解释是不支持的。例如我国的法律认为著作权与著作权保护是有区别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著作权案处理的司法批复认为"著作权保护"是指执法意义上的对《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下了定义。实际上,我国在1990年对《著作权法》的立法中就存在争议。  2.公共秩序的维护问题  我国的《著作权法》都清楚的表明: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也必须遵循公共利益这个限制条件。这也并不违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公共秩

8、序对著作权的限制,不仅体现在著作权取得的合法性上,而且体现在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方面。因此,我国在以后知识产权争端中就可以引用公共秩序作为抗辩理由。  3.人才缺乏的问题  我们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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