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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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责任 主导  论文摘要: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体现政府基本职能,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弥补传统养老模式不足的需要。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的合理定位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应采取立法先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用适度集权的监管模式取代分散监管模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专门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就开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虽然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框架己

2、经基本形成,但广大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却大大滞后,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基本陷入停顿状态。其根本原因是政府这一责任主体的缺位。因此,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对农民生存权的尊重,而且是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分配的是公共资源,增加的是公共利益,其实施运行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强制力量,需要政府进行介入。(一)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产品的性质上讲,是政府基本职能的体现公共性是政府的基本属性,公共需求和公共利

3、益的存在是政府的根本前提。对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基本社会职能。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理应由政府提供。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以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不能顺利进行,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缺位。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二)从公平的角度讲,有利于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农民自身的分散性和长期以来,我国“以农养工”、“以城养乡”,抽取农业剩余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等原因。

4、导致了我国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的产生,拉大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城乡贫富差距突出反映了农民生活贫困、抵御风险能力差的问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收入再分配,同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国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城乡差距上迈出重要一步。(三)从法律角度讲,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需求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里讲的公民既

5、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可见,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全体农民的一种宪定权益,而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则是国家应承担的一种宪定义务。(四)政府干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弥补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不足家庭养老模式即由家庭供养和照顾老人。具有供养老人能力的家庭指社会意义上的大家庭(三代或三代以上),承担生产、分配、储蓄和风险保障全部功能的大家庭。这是我国农民普遍采用的一种养老模式。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家庭观念和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三代同堂的家庭越老越少见,取而代之的是3一4口人组成的单代小家庭,老

6、人独居和空巢现象比较普遍。总之,传统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在下降。上述变化迫切需要政府强化责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的国际经验(一)推动立法,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化运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同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信用度要求高,处理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制,要顺利实施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如德国在1889年首先颁布

7、了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以后,其他国家也紧接其后,丹麦在1891年颁布了《国家养老保险法》,比利时在1900年,英国和爱尔兰在1908年,法国在1910年纷纷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再比如,在1971年,为了促进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民养老金法》。可见,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二)提供财政支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从世界范围看财政资金都是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甚至是主要来源渠道,政府对社会保障承担的责任也主要通过财政供款来体现,它既是政府履行公

8、共职能的具体体现,又是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获得充裕的资金供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首要条件。世界有数据可查的131个国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模式表明,至少有129个国家的政府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财政支持。比如德国农村社会保险的资金源于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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