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一则迟延汇款的案例谈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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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一则迟延汇款的案例谈起论文一、前言「损害赔偿」系贯穿民事法与商事法的重要议题。依照民法通说,其外在体系是由两部分构成:一为损害赔偿发生之原因,另一则为损害赔偿之内容。虽然发生之原因散见于各项法律1,但其中「契约」与「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无疑是最重要者。一般而言,契约上的损害赔偿责任,系指违反基于契约关系不得侵害「他方当事人或债权人」权益之契约义务所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则系违反基于「社会生活关系」不得侵害「不特定人或一般人」权益之一般义务所生的损害赔偿责任2

2、。两相比较.freelicloss)时,倘若行为人系故意侵害者,多数见解亦认此时行为人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若行为人系因过失而造成他人「纯粹经济上损失」者,行为人对该等损害应否负责,学说上对此颇有争议,此亦为比较法上被广为讨论的热门议题7。1.纯粹经济上损失的概念首先应说明「纯粹经济上损失」随各国法体系之不同而异其定义8。国内学者有认该概念系指该等损害并非因人或物受侵害所生财产上损失,而系被害人直接遭受财产上不利益者9。宏观来看,纯粹经济上损失系源于相互依赖的关系与利益,这些关系有时是存在两造当事人间、有时是存

3、于三角关系之中,型态不一。虽其具体之内涵难以描述,但学说上仍试图将「纯粹经济上损失」概念归纳为以下四种10:(1)反射损失(Ricochetloss)此种损害又称关系的经济上损失(relationaleconomicloss),通常是指某方的财产或人身遭受直接损害,而该等损害因此导致另一方受有经济上的损失而言。举例言之,AB间订有拖船契约,由B负责拖带A之船。于船舶拖带前,C之不慎撞毁A之船舶,拖船人B此时将会丧失其因履行该拖船契约可获之利益;此外,雇佣契约中因第三人撞伤某企业之关键人物,导致该企业所有人欠缺

4、该关键人物之经营才能所引起的营业损失,亦为此种损害之适例。(2)因法律或契约移转风险所受之损失(Transferredloss)系争损害乃因法律之规定或当事人以契约约定移转风险(如保险契约、租赁契约)所生。于前者,如劳工法规规定雇主于其员工受伤而无法工作期间仍应支付薪水。此时若有第三人过失撞伤员工,该员工之雇主即受有无法获得员工正常工作之纯粹经济上损害;于后者,如买卖契约中,双方约定运送途中的危险应由买方承担。标的物交由第三人运送时,倘因该运送人之不慎造成标的物损害,此时原应由出卖人承担之损害,因该买卖契约之

5、约定移转予买受人承担。(3)无法利用公共设施所生之损失(ClosuresofPublicMarkets,TransportationCorridorsandPublicInfrastructures)于此种损害类型并无个人财产或身体之损害发生,仅有在公权利支配下的无所有权人财产发生损害,如市场、高速公路、船舶航线等等公共设施。倘若此种公共设施因他人过失之侵害行为而无法使用,将会使该等公共设施的合法使用者产生纯粹经济上的损害。举例而言,倘为清理某工厂排放至河川之有毒物质,河道被迫停止开放两周,则原先利用该河道往

6、来之船舶便须另觅路径与运输业者;此外,该河道上之商家、渔民,亦可能受到影响。(4)对于专业意见的信赖所生之损失(RelianceuponFlamercialCode2-71019与2-71520规定,买方原则上得就衍生损害请求损害赔偿;至若卖方欲主张此种损害,则多受有限制。另英美法尚有「Hadley法则」。其中,第一法则内涵为:债权人得请求赔偿因通常情形当然发生之损害;第二法则指示:倘双方当事人订约时知悉或得合理预见,债权人即可请求赔偿因特别情事所生之损害。简言之,即以当事人之主观预见,判断衍生损害的赔偿范围

7、21。本文认为Hadley法则较能处理当事人无法预期、或损害与利润不成比例的极端状况.至于台湾法制上是否存在与衍生损害相类似的概念,或得以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22规定作基础。究其文意,虽无法直接推得衍生损害概念,然其中「所失利益」之用语却似与衍生损害概念相近。学者认为该概念系指消极的损害:设若无责任原因之事实,本来能取得此种利益;但却因此事实之发生,至无此利益可得。至于「其它特别情事」,则指依通常情形虽未必取得此项利益,但因另有特别情事,可据以取得之利益23。由上开论述可知我国民法并未如英美法将衍生损害与其它通

8、常损害相区别,而系将之涵摄于所失利益概念中。配合上开法条解释,似乎可得出衍生损害于台湾必定可受赔偿之结论,惟如此解释是否妥当?又其与当事人主观之预见可能性间关系如何?即待厘清。为解决上述问题,多数学者系从「因果关系」切入以限制损害赔偿之范围,即透过该损害与债务人不履行行为间有无因果关系,决定系争损害赔偿之范围24。倘若借用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概念,首应探求违约行为与损害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再判断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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