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打虎” 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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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 郑成思      1996年末,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武松打虎”图版权纠纷一案,判被告山东景阳岗酒厂未经许可将刘继卣创作的图画用作商标,构成侵犯版权,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版权人支付赔偿。1997年2月,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景阳岗酒厂以“武松打虎”图注册为商标,侵害了版权人的在先版权,应予撤销注册。     正如一年前上海法院就吴冠中诉朵云轩等一案的判决一样,在北京的这一判决与裁决,依中、外商标法及国际条约看,均在情理之中。该两案(版权侵权诉讼案与注册不当撤销请求案)也并不复杂。但在1997年初之后,在北京却召开了对判决与裁决持极

2、大异议的“研讨会”,杂志上也出现了持异议的文章。这反映出国内在知识产权研究上与国际的实际差距,反映出一些在外国早已解决的问题,我国仍有一些学者因对外界的不了解,还把它们当成“新”问题讨论着、探索着。  一、问题的提起——国际惯例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报刊及政府文件,近年来经常提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用了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一百到二百年才走完的路程”。有的人极不赞成这种提法,斥之为“没有根据”〔1〕。但笔者却认为这种提法不仅符合事实,而且也是中国应当走的路,反倒是那种认为外国人走了一、二百年,中国也必须再走一、二百年的理论,是不可取的。我们不可关起门来搞“法制”

3、,不可拒绝国外现有的成功经验。     虽然在事实上,没有人会真的一概排斥国际上现有的经验与成例,一切要自己从头做起,但在理论上,出于语言障碍及其他原因,确有人主张一切均不应参考、参照或借鉴国际已有经验——这首先指国际公约,其次是外国法律及案例。几十个国家乃至上百个国家的专家组,在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研讨中得出的结论,我们有的人居然认为毫不可取,轻易即予以否定,而代之以他们的却是真正无根据、无体系、无逻辑的理论。这样的“理论”不被我国立法或执法部门采纳,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这种理论之一,就是因商标权与版权相冲突的诉讼案处理引起的一种“全新”的“权利穷竭”理论。     ”Exhaust

4、ion of Rights”原则,是知识产权许多领域中都在法律上及国际公约存在的一条原则。1982年,笔者于当时国家出版局的《出版参考资料》中首次译为“权利穷竭”。1986年,又在“通论”用“版权穷竭”为题名〔2〕。这一术语后来被许多人沿用。1988年,中国专利局在解释专利法时,译为“权利一次用尽”。笔者感到比笔者的译法更通俗易懂。     在版权领域,”Exhaustion of Rights”指的是“发行权一次用尽”。就是说,对于经过版权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一批享有版权的作品复制品(图书、音带,等等),版权人无权再控制它们的进一步转销、分销等活动。也就是说,获得了发行权许可的被许

5、可人,无论自己如何转销,或通过“分许可证”再许可第三人分销,均无需再度取得版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版权人的“发行权”使用一次后,就“用尽”了。这一原则至今是多数国家在法律、法理或司法实践中均承认的。只有法国、比利时等少数国家,认为作者有权将作品的复制品一直控制到“最终使用人”,从而不承认“权利穷竭”原则。     在专利领域,该原则表现为“销售权一次用尽”。它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得很明确〔3〕,无须赘言了。外国专利法也有类似规定。     在商标领域,情况也大致相同。该原则指的是: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将其有效注册商标附贴在商品(或标示在服务)上,有关商品的进一步转销、分销,乃至分销时分包装

6、(分包装时改变了商品的质量者除外),如再加附同样商标,均无须再度获得许可。     这条原则,在承认它的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中,本来是清清楚楚的。但由于在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下,有的国家认为:许可在一国发行,权利人的发行权并不会在另一国“穷竭”;有的国家则认为:只要权利人已许可发行,则不论在任何国家,他均不应再行使其发行权了。当然,还由于法国等国家根本就不承认这一原则,所以,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时,在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条约),规定了各国有权“自行其是”〔1〕。     如果一个国家承认“权利穷竭”原则,就在立法或(和)执法中,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增加了一条“权利限制

7、”。但无论增加什么样的权利限制,都不会剥夺权利人起码的专有权。这些对权利限制的限制,就版权领域而言,在伯尔尼公约中,在Trips中,均有明文规定的〔2〕。     综上所述,无论国际条约还是外国法、中国法,在承认“权利穷竭”原则时,均有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经过权利人许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任何使用,决不会导致权利穷竭。否则,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失去了意义。以未经许可为基础去“研究”、“讨论”权利穷竭问题,其结论均只能离题越来越远。     在Trips协议中,增加了伯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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