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作权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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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工作权的宪法保障论工作权的宪法保障从男女退休不同龄规定被提请违宪审查说起 内容提要: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谱系中,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人民获得有尊严之生活的基础,而且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与人格发展的途径。为此,国家应当积极作为,来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和多国宪法文本对工作权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其落实。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发展宪法解释制度。  关键词:工作权/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解释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1000-114X(2009)03-0176-0

2、8  2005年10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女干部周香华以单位让其55周岁退休属性别歧视、违反《宪法》规定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在裁决结果不予支持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于2006年2月8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与男性同龄退休的诉讼请求①。2006年3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就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建议。国发(1978)104号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其中《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

3、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可以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则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应该退休。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违宪审查建议书中指出,以上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的规定。建议书认为,国发(1978)104号文件实施的客观效果与立法初衷相悖。其立法初衷是对妇女的照顾和保护,立法时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子

4、女的需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业女性的关怀。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使这项保护性制度已演变成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导致女性受到不公正对待,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②。对此,人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男女同龄退休是平等劳动就业权的体现,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反对者认为,女性提前退休是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而非性别歧视。  现行的男女退休不同年龄的规定,是1978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相对于当时经济水平较低,社会不发达的现实,女性提前退休可以让她们更早地享受社会保障和退休金,这不是对女性平等工作权的侵害,而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时至今日,这一

5、规定使得男女两性在政治待遇(如不能提拔等)和经济待遇(如退休工资、津贴等)方面有显著差异,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的工作权和同工不同酬的事实,使人们开始反思:男女退休不同龄的规定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精神?作为劳动权基本内容的工作权和退休权,宪法应当如何保障?  一、作为基本权利的工作权:内容与性质  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体系中,生存权、财产权和工作权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权利。菲利普奥尔斯顿认为,劳动权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最发达的部分③。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个体生存权的基本保障,而且,以人权观点来看,工作也是人的价值、社会需求以及自我实现和人的个性发展

6、的手段④。  随着理性主义哲学的发展,德国学者费希特在1796年最早提出工作权的概念,认为每个人于进入国家生活之际,必须明白选择一种职业,同时并成为特定阶级,否则根本不能视为国民,一切工作之目的即在于维持生存,并须共同保证,使每个人之工作皆可达到此一目的⑤,此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1808年也提出,人民应该享有工作权⑥。到了现代社会,工作权作为社会基本权的重要内容,是个人生存的二大支柱之一,现代宪政理论将其与自由权、财产权并列⑦,是公民获得宪法保障主体资格的基础和前提。工作权(therighttoandl认为,工作权除了包括上述权利外,还应当加入工人

7、失业救济权、女工及童工待遇之保障及参决权⑩。台湾学者吴庚认为,工作权的保障范围可以描述如下:(一)人民得依其工作能力自由的选择工作,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二)国家有义务实施最低工资、监督雇主改善工人与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三)对欠缺工作能力者,各级政府应依其志愿办理职业训练;对已从事工作或劳动者也可实施技能鉴定及证照制度。(四)举办维护工人与劳动者生计的社会保险,包括疾病、伤残、失业及年金等项目乃国家应负的责任。(五)工人与劳动者有权组织工会,并行使团结、团体协约及争议之权,必要时并得发起罢工(11)。陈慈阳认为,工作权保障内容应从消极及积极面向观察。就前者而

8、言,乃所谓职业自由,而后者就是国家应使每个有工作能力之人民均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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