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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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3.30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5.3至2018.5.9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24-24263893024-24263893(传真)联系地址:

2、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浑南区HN-17004号GN-SW-02-39-1地块房地产项目沈环保浑南审字(2018)24号2018/3/30关于浑南区HN-17004号GN-SW-02-39-1地块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阳中海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浑南区HN-17004号GN-SW-02-39-1地块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浑南区HN-17004号GN-SW-02-39-1地块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

3、重点明确,标准选用、污染因子识别和筛选正确,结论可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二、浑南区HN-17004号GN-SW-02-39-1地块房地产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高深东路7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535.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837.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094.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42.67平方米。项目新建建筑9栋,包括住宅、商业、物业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公共用房、垃圾房、地下停车场及地下设备间等。项目总投资67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万元,所占比例为0.6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要求以及浑南

4、区总体规划。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本项目若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三、本项目供水、排水、供电均由市政提供,本项目供暖由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统一提供。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1、项目地下车库产生的废气需通过强制通风系统,经独立烟道由地上排气口排出,排风口设置应背离居民楼,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气需经高于地面1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市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应按照雨污分

5、流进行排水设计,同时做好化粪池、污水管线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3.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设施的位置,应避免将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和设施建设安装在主体建筑之下,且采取有效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噪声功能区限值要求。4.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期噪声、扬尘防护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出场车辆应进行轮胎清洗,未经建设部门的确认和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5.本项目处在交通干线一侧,应考虑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落实防止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避免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6.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7.本项目

6、在建设中,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内置烟道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须建设公建建筑独立的内置烟道,未预留独立烟道的公建建筑禁止进行餐饮经营。8.落实环保投资,做好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五、建设项目污染物要达到下列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a类标准;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6

7、号令《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施工期建筑垃圾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六、你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3.30吨/年,NH3-N:0.33吨/年。七、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此项目的违法行为已移送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八、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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