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ID:10715897

大小:32.05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07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_第1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_第2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_第3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_第4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工作。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

2、金:(一)购买自住住房;(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21-(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四)大修自住住房;(五)离休、退休;(六)死亡;(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出境定居;(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十)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十二)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十四)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十五)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十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十七)职工本人

3、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七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款项应首先用于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1-第三章 提取程序、条件及应提供材料第八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该项业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职工在管理中心网

4、站下载或现场填写《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二)职工凭《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办理业务类型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该项提取业务已授权受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三)经审核后,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份)、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职工本人的借记卡(银行存折)等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柜台办理取款或转账手续。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所需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办理要件及办理事项:(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1.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或异地

5、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⑴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21-⑵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三年内办理。超过三年的,则不能申请提取;⑶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仍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如所购房产已出售或转让则不能提取。2.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

6、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3.办理要件⑴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⑵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21-明材料(如结婚证等

7、)原件及复印件。4.办理时限购买本市房产的申办件,手续齐全经校核购房产权无误的,即日办理。外地购房或个别特殊情况的申办件,需进一步校核的,在收件后一个月内答复。(二)职工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1.申请条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本市或异地购买商品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⑴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⑵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三年内办理。超过三年的,则不能申请提取;⑶住房公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