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相应性原则的法理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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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相应性原则的法理探析论文.freelassigkeit)。根据这一原则,对付犯罪的手段必须同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怀疑的强弱程度以及所涉及到的宪法利益相适应。因此,在某些案件中适当的措施,如果用在另一些案件中就不一定合适。3在一些国际性文献中,相应性原则也得到了表述和宣扬,从而使相应性原则成为一项最低限度意义上的正义,即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之一。1994年9月10日通过的《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3条宣称:“在预审阶段,无罪推定要求在与一切强制措施有关的活动中适用比例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必须使政府干预刑事被告基本权

2、利的严重程度与限制的代替性措施的目的存在合理关系。这一点应推动立法者把规定审前羁押的代替性措施置于首位,审前羁押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视为例外情况。”这里的比例性原则正是相应性原则的体现。1979年12月通过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尊重并保护人的尊严,并且维护每个人的人权。”第3条规定:“执法人员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能使用武力,而且不得超出执行职务所必需的范围。”这些规定都是相应性原则的直接体现。二、适当与适度:相应性原则的双重要求(一)适当性。适当原则要求刑事追究措施的种类应当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它实际上是强调刑事追

3、究措施与犯罪行为之间“质”的统一性。从各国刑事诉讼立法来看,适当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制度设计体现出来:一是强制侦查措施的配置。广义上的强制措施包括对人的强制措施和对物的强制措施,前者是指以公民的人身为适用对象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又称人身保全措施,如逮捕、羁押等;后者是指以财物为适用对象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又称证据保全措施,如搜查、扣押以及监听、诱捕等。强制侦查措施本身的强制性仍有强弱之分,因此,侦查机关在实施强制侦查行为时,必须注意侦查手段的适当性,所采用的强制侦查措施的严厉性应当与犯罪嫌疑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首先,人身保全措施的适用必须适当。为保障犯罪人的人身

4、安全以及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国刑诉法中均规定了一系列人身强制措施,如保释、逮捕、羁押等。但是人身强制措施的实施以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因此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适当原则,强制措施的种类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从性质上看,保释、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的强制性和严厉程度各有不同,从而在适用对象上也应当有所区别。一般说来,保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施加的限制较少,因此其强制性和严厉性较弱,只能针对较轻微的犯罪采用,对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适用保释,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89条明确规定,当被告人所犯系相当于死刑、无期惩役或

5、武器监禁以及最低刑期为1年以上的惩役或监禁的罪时,不允许保释;而逮捕和羁押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较大,属于较为严厉的措施,因此,只能针对严重的犯罪采用,不允许对轻微犯罪实施逮捕或羁押。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2条针对羁押的适用对象明确规定:“若与案件的重大程度和可能的刑罚、矫正及保安处分不相称的,不允许命令羁押。”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对只判处六个月以下剥夺自由或者一百八十个日额罚金以下的行为,不允许根据调查真相困难之虞命令待审羁押。这就明确规定了,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允许实施逮捕这一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次,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也必须

6、适当。刑事侦查程序的目的一方面是查获犯罪人,另一方面则是查明案件真相、获取案件证据,为此,刑事侦查程序中配置了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如搜查、扣押、检查等。由于这些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往往也伴随着强制性,因而也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但是,与人身保全措施不同,对于证据保全措施,各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适当性原则,而是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影响到程序运作的。4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81条a项规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有必要时允许对被告人实行身体检查。依该条字面规定,对一个因为小小的商店偷窃罪而受追究的被告人,是可以施行重大的、对它的身体会带来严重负担的医学检查的,因为,也许

7、只有以这种方式,才能查明它是否患有精神病或者其它神经错乱症,可以由此排除他的责任能力和对它的处罚。但是,检查被告人身体的权利,受到相应性原则的限制,故在仅为了证明被告人是否犯有相对轻微的行为的时候,不允许施行重大的身体检查。如果出现这类情况,对真相的调查必须后退于保护身体的完整无损性。5可见,尽管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规定证据保全措施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但该原则仍然规范和指导着刑事程序的运作。证据保全措施中还存在一些秘密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诱捕、秘密录音、拍照、录像等,这些秘侦措施的实施往往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因而也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只

8、能适用于严重犯罪。例如监听,因为严重危及公民隐私权而被各国视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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