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

ID:10711019

大小:8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7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_第1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_第2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_第3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_第4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姓  名: 学  校: 学  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1010摘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哲学领域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它直接影响到法律适用的最终结果。“法律游离于现实,而现实远比法律丰富”决定了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正确认识和规范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实务工作者追求的永恒主题。法官自由裁量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述开始讨论,分析不同学者的表述得出结论。在分析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特征基础之上

2、指出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范围。借鉴西方最新研究成果,综合分析我国立法司法领域法官自由裁量权现有状况,进一步提出适合我国法制发展规律的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建议,以期能求得各界对此问题进行更广泛的关注及更深入的探讨。关键词:道德评价自由裁量权法律选择控制机能10目录摘要1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1(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含义1(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征21.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的具体运用22.法官地位的独立性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前提23.公平、合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取向2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制约3二

3、、民事诉讼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范围3(一)在民事法律选择方面的自由裁量31.在民事诉讼中法官选择裁判规范的自由裁量32.对法律解释的自由裁量33.价值选择方面的自由裁量3(二)在法律缺项时的自由裁量3(三)在证据审核认定方面的自由裁量41.对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42.对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裁量43.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4(四)在事实认定方面的自由裁量4三、我国与西方法官自由裁量权发展现状对比及完善建议4(一)当代西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趋势5(二)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现状5(三)完善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4、建议6【参考文献】71010论法官自由裁量权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具有适用力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其中任何一种规定行事。”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院法官A•巴拉克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英国法哲学家哈特(H.L.A.Hart,1961)认为,由于法律语言的开放性、立法者模糊立法目的、相对地忽视事实以及判例制度的不确定性,就会产生没有规则可以适

5、用的情形。这时,法官就行使了立法性自由裁量权。一旦法官作出选择,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官就不大可能再以完全相同的方式重新行使此项权力了。可见这里的自由裁量权力明确地受制于法律,并可反复运用。英国学者R•帕滕顿(2002)将法官自由裁量权归结有以下六种用法:第一,指一种思维性质(mentalquality),一种审慎的、思虑周详的态度。这个用法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第二,表示法官不是依据硬性的法律规则来决定问题,而是享有选择权,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决定。这种用法可进一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法官拥有个人自由裁量权(personald

6、iscretion),仅凭借其个人的好恶办案;二是法官的裁判必须有理由,且受法律原则的指导,但不存在特定的法规或规则制约其裁判。第三,指法官在某硬性规则诸要素已满足的情况下,必须自觉地按某种特定方式行事。但该规则含有一个标准,要求法官对具体情况作出个人判断。由于对标准是否符合,存在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形(特殊情况例外),所以法官实际上在进行选择。所有包纳有“合理”、“相关”、“公平”或“正义”等标准的规则都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种用法与第二种用法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很难分清。因为有较多情形是规则蕴涵着模棱两可的标准,虽

7、然规则本意是一旦法官就标准是否满足作出决定,就会产生特定的结果(表面上的硬性),但标准的不确定性使法官在实际上操纵了结果。第四,法官在决定下列初步性事实问题时行使的判断权:某孩童是否有能力发誓举证?证人是否敌视要求其举证的一方?证人的精神状态是否适于作证?证人是否有资格作为专家提供证据?等等。在这里,既没有规则也没有标准可赖以指导,法官必须依靠证人举证给他的印象:如提供证据是否自我矛盾、冲突等。这种“事实自由裁量权”10与第二种用法的区别是:事实问题一般被认为是可以证明的,虽然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很难说与事实真相一致,但法院通

8、常相信,事实问题有客观的、正确的答案。而行使第二种意义的自由裁量权所找到的答案只可说其合理或不合理,不能评论其是正确还是错误。第五,裁判权的终局性,即对其裁决不得上诉。第六,指法官具有立法意义的裁判权(梁伟,2005)。综合分析不同学者的表述可以看出,法官自由裁量权即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案件的具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