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及启示

欧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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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及启示  全球性金融危机推促欧盟金融改革法案的通过.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和分管证券、银行和保险的监管机构设立,泛欧金融监管新体系运行.这为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协调统一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也为欧盟成员国在国内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运行至今,已然发挥着加强欧盟范围内金融市场监管的作用.面对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新的监管机构通过发布指导方针、建议等文件促进成员国间监管当局和跨金融部门的监管趋同,从而保障欧洲金融系统的稳定.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下不断发展、完善,也为我国建立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欧盟新金融监管体系下的证券市场法令  (一)欧盟新的金融监管体系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欧盟货币金融一体化进程步伐加快.这离不开欧盟金融监管的立法和监管程序---Lamfalussy程序,即四级程序.特别是第三级委员会①的设立和第三级程序的运行,在欧洲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推动和促进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然而,Lamfalussy四级程序在运行中也面临着诸如监管漏洞、监管失效等问题.这就

3、对欧洲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提出了监管协调和监管有效性等问题.欧洲金融市场相关利益方也在应对这一问题的过程中献言献策.然而,这一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真正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则是在美国次贷危机蔓延至欧洲,进而引发欧洲多国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之际.  危机催生变革.2009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取代先前监管框架的立法建议.一年后,欧洲议会通过欧盟金融改革法案,建立欧洲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欧洲金融监管体系下辖四个机构,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uropeanSystemicRiskBoa

4、rd,ESRB),这一新设机构负责监测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威胁的潜在风险.另一类是欧洲监管当局,包括三个机构,旨在增强国内监管的质量和统一性.这三个监管当局并非新设,而是在原先三个第三级监管者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设立的,分别是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③(EuropeanSecuritiesandMarketsAuthority,ESMA),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uropeanBankingAuthority,EBA)和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uropeanInsuranceandOccu-pationalP

5、ensionsAuthority,EIOPA).较之先前的第三级监管者委员会,这三个监管局权限扩大并拥有法人地位.2011年1月,新的欧洲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运行.  新的欧洲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为欧盟层面各项金融市场制度和措施的协调统一发展铺设了通道.三个监管局分别致力于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职业养老金领域规范的协调和统一.就证券业而言,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设立和运作,开创了欧盟投资者保护和金融稳定建设的新纪元.不同于先前的欧洲证券监管者委员会(themitteeofEuropeanSecuritiesRegu

6、lators,CESR)更多扮演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协调角色,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能够提出对各成员国有约束力的监管规则.具体到其所肩负的保护投资者重任方面,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日前公布《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适宜性要求指导方针,以澄清《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适宜性要求适用中的问题,为成员国在新形势下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供明确指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成员国的协调统一实施.  (二)欧盟证券市场规制新法令(MiFIDII)  全球金融危机的雾霾正在消散,欧洲金融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时

7、期.凸显欧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法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通过成员国转化立法方式在国内得以实施,为更具竞争力和一体化的欧洲金融市场做出重要贡献.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指令也暴露出一些根本原则的缺陷、监管框架的漏洞以及需要加强或修正的领域等问题.为此,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达成指令的最初目标,欧盟委员会开始着手MiFID的修订工作,并于2011年10月推出修订MiFID的建议稿.经过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反复商讨,欧洲议会于2014年4月15日、欧盟理事会于2014年5月13

8、日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指令,即MiFIDII.欧盟证券市场新的规制框架包括指令修订版(MiFIDII)和条例(MiFIR).  MiFIDII于2014年7月2日生效,而欧盟成员国需要在MiFIDII生效后24个月内(2016年6月)通过国内转化立法以实施新指令.  MiFIDII较之先前的指令,旨在更好地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新的指令涵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强投资者保护,如投资公司给出的建议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标准,一是评估金融工具的有效范围,二是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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