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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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中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如何适用关键词:工伤/工伤保险/雇主的侵权责任赔偿/第三人的侵权赔偿  内容提要:现代各国为切实保护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大多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以保障其本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同时,工伤事故责任本身又是一种侵权责任,或是雇主对员工的侵权责任,或是第三人对员工的侵权责任,于是就出现了工伤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的竞合。本文从工伤的相关概念进手,分析了对此题目国外的一般做法、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而对我国工伤事故补偿(赔偿)模式提出了作者的建议,希看对我国工伤赔偿(补偿)制度的立法与研究有所推动。  一、工伤及其相关概念  

2、工伤事故是现代产业社会一个无法避免的题目,固然人们尽力在降低其发生率。一般来说,产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人身造成的损害习惯称之为工伤。[1]雇佣关系在产业社会前就存在了,它是由民法来调整的,对雇佣人的侵权也由侵权法进行调整。而产业社会一个突出特征是产业雇佣劳动。产业雇佣劳动关系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由于它同产业化、社会化、机械化密切相连,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亲身利益外,更为复杂的社会要素也掺杂进劳动关系之中。因而传统的民法已经无法担当此职能,一种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产生于民法又逐渐独立于民法的法律——劳动法就应运而生了。产业雇佣劳动中发生

3、产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机率大大增加,且后果往往较严重。在早期为适应资本原始积累和经济高速增长的需求,往往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来换取效率,体现在雇佣劳动中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实行雇佣人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这种回则原则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工运迭起社会也动荡不安,各国纷纷改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雇佣劳动中受雇人人身伤害赔偿的回则原则。但随着雇主侵权赔偿方式弊真个日益显现,无过失补偿制度提上日程,如有学者就谈到,“为保护受害人,为因应社会经济发展,在台湾地区逐渐创设了无过失补偿制度,并健全社会安全保障,形成了三个阶层的赔偿或补偿体系”[2]其中就包括贸易保险和工伤

4、保险补偿。各国(地区)推出了贸易保险以分担雇主的损失,但是出现工伤事故后向雇主提起侵权赔偿往往由于诉讼的复杂漫长不能满足受害人及时治疗与维持基本生活的需求,而且在雇主无赔偿能力时受害人更加处于无助的境地。于是,工伤保险这种由社会来分担损失、责任的社会保障机制就适时出现了。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本人或供养支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3]它是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与救助、工伤预防三位一体的制度。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包

5、括中国)均已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确立后,“工伤事故的人身损害已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弥补直接损失,但这一体系的功能无法溯及到减少工伤事故对人身的损害。在工伤事故中贯彻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法学理念,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4]这样,在工伤事故赔偿领域就出现了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竞合的题目,如何构建一个公道的工伤补偿(赔偿)制度,既能保护好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又能推动社会经济的顺畅发展就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  二、国外对工伤事故中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竞合时如何适用的不同规定  由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制度的关系,

6、受到工伤保险制度的结构、给付水准、工会运动、社会哲学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世界各国(地区)的规定差异很大。[5]但是,通过对一些典型国家做法的分析比较,顺应国际发展潮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对于建立我国的工伤赔偿(补偿)制度是大有裨益的。工伤中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竞合按侵权人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雇佣人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竞合;二是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竞合。由于二者有所不同,为方便叙述,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一)雇佣人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竞合时如何适用。  回纳起来,各国(地区)共有四种模式:即取代、选择、兼得和补充

7、。[6]  1、取代模式。  取代模式是指由工伤保险补偿取代雇主的侵权赔偿。雇员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补偿待遇,而不能请求雇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例外的一种情况,假如雇员受到的工伤系雇主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则受害人亦有权依侵权行为法之规定向雇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假如保险人先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对雇主享有求偿权,当然保险人亦可依其衡量放弃求偿。[7]采用取代模式的国家有德国、瑞士等国。该模式优点: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之一,即免除雇主的侵权责任,因其只需交纳一定数目的工伤保险费,就可由社会来分担其工伤事故导致

8、的损失;⑵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的根本目的,即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工伤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因较之侵权赔偿的诉讼方式,工伤保险申请方式非常简单便捷。当然,该模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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