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比例原则(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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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行政比例原则(55)  [摘要]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为了规范、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定的,目前大部分国家的行政法中都规定了该原则。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出现适用行政比例原则作为判决依据,但立法上却未将其明确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对行政比例原则的产生发展、概念的阐述以及与相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辨析,提出我国确立行政比例原则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行政法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  引言  行政比例原则是为了规范、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创立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国家应该以给公民及社会带来最小损失或者最大受益的方

2、式来追求、实现其行政目标。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日益扩张,行政比例原则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我国的学术界对行政比例原则的关注也在不断加温。由于行政比例原则能够有效地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一些学者甚至将其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同起来,称其为行政法领域的“帝王条款”。1目前,已经有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其行政法中规定了行政比例原则,而我国的立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规定,但从现实的需要来看,无论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还是法治国理想的实现,我国都有必要早日确立行政比例原则。  我国的行政立法领域虽然还没有确立行政比例原则,但在行

3、政司法领域,行政比例原则却早已经取得了突破。2000年,在“汇丰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1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判决中大胆地适用了行政比例原则,这虽然不是行政比例原则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第一次亮相,但却意味着学者们鼓吹了多年、倡行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比例原则终于得到了我国最高司法机构的认可。这不但会在案例指导的意义上影响下级法院对行政比例原则的适用,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未来行政立法尤其是行政程序法立法对行政比例原则的态度。  一、行政比例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一)行政比例原则的产生  行政比例原则来源于比例思想。比例一词的字面含义是数字之间的对

4、比关系,引伸来说就是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比例思想就是要求我们的行为要合比例、适度,要符合一定的对应标准,使事物处于其所应处于的位置。比例思想反对“过”与“不及”,因为它会使事物错位,进而会影响、扰乱整个秩序体系。由于行政比例原则侧重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所以它主要反对的是“过分”。行政比例原则的哲学思想发源于雅典的立法者梭伦的学说,梭伦的思想的核心就是“别太过分”。这是行政比例原则所蕴含的哲学因子。一般认为,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中“人民不得因轻罪而受重罚”的规定是成文法对比例思想的最早承认,因为它的关于犯罪与刑罚应具有衡平性的规定最早地体现了比

5、例思想。2笔者认为这一说法只说对了一半,应该说这一规定最早在积极意义上体现了比例思想,从消极的意义上看,法律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已经或多或少地蕴含了比例思想。当人们试着将不同的犯罪对应不同的刑罚,也即对刑罚划分等级之时,人类就已经在自发非自觉地实践着比例思想。比例思想在法律领域最早的体现是差别有序的刑罚体系的建立,在这样的体系中,(正常情况下)偷盗者与杀人者被处以不同的刑罚,以彰显一种追求相对公平的正义精神。这就是亚里斯多德所说的“公平就是比例相称”的真正含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比例思想与公平、正义等法律的价值追求有着内在的联系,比例思想是对公平、正义的

6、一种量化努力,是具体化的公平与正义。  比例思想自古有之,但从比例思想生成出实在的法律制度——行政比例原则——却是学术界与司法实践界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行政比例原则最早产生于德国,它的产生在间接上受惠于18世纪的法国思想启蒙运动。18世纪后半叶,法国兴起了一场倡导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启蒙运动,这一启蒙运动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大革命失败后不久,拿破仑上台,在其领导下,法国开始对欧洲进行武力征服。拿破仑每到一处都不忘传播法国大革命的自由、民主、平等思想,随着法国军队的节节胜利,拿破仑差不多对欧洲的大部分国家进行了一次

7、武力思想启蒙。滑铁卢战败后,法国人虽然被赶回了老家,但他们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思想却不同程度地在欧洲各国扎下了根儿。在18世纪末仍然处于四分五裂、封建落后的德国之所以能最早形成以保护基本人权为宗旨的行政比例原则,就是得益于此。  行政比例原则最早取得突破的领域是德国的警察法。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一些德国的学者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行政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原则,尤其指出“警察之权力惟有在必要时才可以实行之”。1经过几十年的学术酝酿,1882年,行政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终于被普鲁士的高等法院在“十字架山案”2的判决中予以明确承认。在本案中,柏林警察机

8、关为了使所有的市民都可以仰望见十字架山上的一座胜利纪念碑,就公布了一个“建筑禁令”,限制十字架山附近房屋建筑的高度,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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