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

ID:10673178

大小:8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07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_第1页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_第2页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_第3页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_第4页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信用证业务ucp600银行责任风险  论文摘要:ucp500自生效以来,推动了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也促进了ucp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然而随着科技、贸易、运输、金融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ucp500中的过时条款、条款繁杂、措辞欠精炼等问题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银行实务中围绕ucp产生的争议层出不穷,由于一些银行人员未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条文,其结果严重防碍了跟单信用证的使用。  ucp600是经国际商会银行技术委员会全面回顾ucp500实施以来icc发布的各类出版物、意见书及决定,吸收其中的合理条款,删除了那些表达不确切、内容已过时

2、及与国际贸易实务相脱节的条款,考虑引入新的概念和规则、尝试弥补造成多发不符点的规则缺陷而产生的。  本文从ucp600与ucp500的差异分析入手,总结ucp600的新变化,进一步通过对与信用证业务相关的银行责任的要求进行分析,明确各银行的责任,进而总结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同时,根据银行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对在ucp600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的措施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引言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

3、款的保证文件。.cOm信用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代理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业务。在办理这类业务时,银行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而是处于受委托代理地位,以中间人身份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银行信用证业务基本上都是服务性质的,它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能为商业银行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其经营利润。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代理融通业务、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以及汇兑、承兑、信用证及电子计算机服务等多种业务。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

4、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70多年来,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cc和不断扩充的icc委员会持续为ucp的完善而努力工作着。  目前,大家熟悉并使用了13年的ucp500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顺应时代变迁、顺应科技发展的ucp600。这是ucp自1933年问世后的第六次修订版。ucp6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的600号出版物。它是在ucp500的基础上,结合isbp.urr525.eucp和isp98形成的,2007年7月1日开始生效。  2003年5月,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批准对ucp进行修改

5、。修改稿经9人起草小组的15次会议初拟,并参考了来自26个国家的41位银行和运输业专家组成的资讯小组的意见。在复杂的磋商过程中,起草小组共收到来自各icc国家委员会的5000多份意见书。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china)参与了修订的全过程,而且是最主要的几个参与国家之一。对于其每次修订稿,我国银行界在iccchina的组织下,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设性意见,其中很多已经反映在目前的版本中。3年来,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每年的春、秋例会上,ucp都是重要讨论的议题。许多争议较大的条款,都是在例会上由各国家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来决定的。有的条款更是以微弱优势确定的,足

6、见话语权的力量。  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以点名(rollcall)形式,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105票赞成(其中,7个国家各有3票权重,20个国家和地区各有2票权重,44个国家各有1票。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大陆有3票、中国香港有2票、中国台北有2票),ucp600最终得以通过。  由于ucp的重要和核心地位,它的修订还带动了e-ucp、isbp、sent),是独立于有关契约之外的法律文件。ucp500第三条a款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

7、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ucp600第四条a款同样有此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做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ucp600第四条b款对此特别规定,开证行应劝阻申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