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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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思索【摘 要】:201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及税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饱受的社会争议,但仍然没有解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多发少得”的尴尬局面。造成这一不合理现象的原因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文章对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计征方式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是目前我国在征的17个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三个税收法律(其他14个税种多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方式颁布),享有的法律级次最高。但近些年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饱受社会争议甚至诟病,刚刚过去的2011年,网上热议的年终奖个税“多发1元多纳千元”现象更是将个税推向风口浪尖,这一现象和个税在税法中的地位不相匹配。造成该不合理现象的原因是现行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和征收方式,笔者认为年终奖个税计征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一、现行税法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纳税规定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3、》(国税法[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

4、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现行年终奖个税计征方式的弊端(一)计算方法存在逻辑矛盾其一,按照国税法[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既然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所得,理论上应该按一个月的所得计算个税,但在计算方法上,却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确定税率

5、和速算扣除数。这在理论上难以讲通,这种“伪分摊”的计算方法,让大多数纳税人误以为现行税法是将年终奖分摊到全年12个月中计算交纳个税。笔者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遇到不少同事和朋友,大多数人不知道年终奖所得如何计算交纳个税,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年终奖要分摊到各月纳税,这其实是由于现行计算方法的“伪分摊”误导所致。其二,按照国税法[2005]9号规定,如果纳税人当月应税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先拿年终奖与发放当月应税所得和费用扣除限额的差额相减,然后再除以12个月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先不说这样计算的理论依据是否合理,仅从实际结果来判断,年终奖(往往数万元)减去

6、这个差额(区区几百元)会对税率的确定有多少影响呢?其三,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时减除的速算扣除数完全照搬每个月工薪所得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的速算扣除数,这样计算既缺乏逻辑依据,实际结果又同“其二”一样对年终奖应纳个税影响甚微。5(二)计算结果出现纳税“盲区”(即年终奖发放数落在“盲区”内会出现多发少得的现象)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

7、120000元]。如果年终奖发放刚好落在“盲区”内,即会出现多发少得的现象。案例一,以第一个“盲区”[18001元,19283.33元]为例,如小李2011年12月工资应税所得超过3500元,如果当月发放18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上升到1695.1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案例二,以第二个“盲区”[54001元,60187.50元]为例,假

8、设甲、乙2011年12月工薪应税所得超过3500元,甲的年终奖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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