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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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税收工作在德国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国家的持续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除了成熟稳健的税制外,其符合国情又有效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十分重要的。  一、德国纳税服务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一)纳税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  德国的日常税收征管环节科学严密、简便实用、重点突出,体现了税收管理上规范、有效,方便纳税人和确保税收收入的指导思想。其实施管理与服务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是: 

2、 1.纳税登记。德国税法规定,所有纳税人(包括、公司、团体、个人等)一般在普通法院等部门办理营业登记,规定营业登记机关必须将资料传递给税务局。税务局在内部即可编码登记,不需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各类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后,都应依照税法和当地税务局具体核定的日期,直接或委托税务代理人到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申报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当地税务局书面申述理由。经获准后,可适当延长申报日期。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德国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都是聘请专门人员

3、代为纳税申报。  3.纳税认定。在每一个纳税期内,税务局都要根据审核后的纳税申报(在德国,只有特定的纳税申报表如增值税的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查定申报的,其他税项一般由税务局负责评定)逐一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认定书》,纳税人应据此履行纳税义务。《纳税认定书》包括税款数额及计税法律依据、缴税时间、地点及纳税人不服时可上诉等有关事项。  4.税款缴纳。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纳税认定书》后,不管有无异议,都要首先依照认定通知按时缴纳税款,如有异议,可申请税务机关复议,也可申请法院裁决。如确系税务局认定错误,税

4、务局应退回多征的税款,但不负责赔偿纳税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纳税检查。德国的纳税检查和税款征收是分离的。除了税务机关内部一部分人员专门负责税务检查外,承担税收检查工作的还有税务审计院。  6.违法处理。德国对涉税违法者,特别对故意违法者的处理是相当严厉的,主要表现:一是罚款的倍数较高;二是对以往年度偷逃税的追征期比较长。  (二)征纳双方尊重法律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础  德国征纳双方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形成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办税、诚信纳税的良性循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种信

5、赖、合作、平等、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确保这种法律关系,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上、执法上的保障。  1.规范、严格、有效的税务检查。德国在州和地方一级税务局内部一般设有税务检查机构,专门负责税务审计工作。其中,对商业、农业企业及特定的其他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税务审计,而且还可以对各类企业的增值税、预提税、交易税等进行特别审计。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根据企业人数、经营规模及利润额的大小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企业规模越大,被审计的频率越高,也更为彻底。,税务局对大型企业1年检查1次,对中小型企业3年检查1次,对小业主则实

6、行随机抽样检查。  此外,税务局如怀疑某纳税人偷逃税,则由专门的侦缉部门负责稽查侦破。侦缉部门的权力很大,可入室搜集证据,可拘留审问疑犯。对那些不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税务局内部还专门设有强制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这类纳税人进行控管。  2.简便严密的法律救济途径。纳税人对税务局评定的应缴税款或其他税务处理决定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局内部设有法律纠纷处理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征纳双方有关税务纠纷的。如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则可在接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税务师等)向所在地的税务法院申诉

7、。税务法院根据纳税人的申诉,全面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税务局定税的依据,然后作出判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法院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诉书后,首先会进行听证,法官根据听证会上征纳双方的辩词进行讨论,然后对案情做出判决,以判决书的形式发给纳税人及税务局。另外,根据听证情况,法院也可提示征纳双方对问题自行达成共识,实行庭外和解。  如果纳税人或税务局对税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在1个月内上诉到联邦高级税务法院,由高级税务法院调查后做出相应的判决。但从实际情况看,纳税人或税务局上诉到高级税务法院的极少,一般都会服从当地

8、税务法院的判决。如果纳税人对税务局核定的税款有异议而申请缓缴,而税务法院最终判决税务局核定的税款正确或超出最初核定的税款时,纳税人在15个月的宽限期后,须每月按税款额的0.5%交利息。相应地,纳税人支付的税款多于应缴税款,税务局也付给其相应利息。  (三)充分利用资源使纳税服务社会化  德国的纳税服务虽然寓于整个征收管理过程之中,但税务机关不是无所不包地搞无限度服务,而是与社会有关部门、中介服务组织等有明确的分工,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  1.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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