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部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调研思考

国税部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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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部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调研思考近年来,国税部门在开展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中,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部门互动,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创了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新局面。为此,笔者结合房县国税局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略作探讨。一、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实践自2004年4月份,房县总工会委托国税机关代收企业工会经费以来,房县国税局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4年来,先后受到县委政府、县总工会通报表扬,并于2007年被市国税局、市总工会授予国税系统工会经费代收先进单位称号。1、健全了规章制度。成立了工会经费代收

2、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规程和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按季与县总工会召开工会经费代征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为争取工作主动,在宣传辅导上,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电视公告、申报窗口发放资料、单独辅导等形式,为全县工会经费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规范了费源册籍。一是推行部门互动。加强与县总工会、地税部门等部门联系,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缴费单位数据资料。二是开展费源清理。加强与税源管理部门的配合,在辖区边清理户籍、边宣传政策、边调查摸底、边填写登记表,及时掌

3、握了企业最准确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基数,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三是开展信息采集。对全县辖区内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信息登记,填报了《缴纳工会经费信息登记表》。3、明晰了岗位职责。一是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与代收工作相适应的操作程序和征收台帐,及时将代收的经费划入省总工会在各地开设的归集专户。二是落实岗位职责。对内部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计划统计股负责代收票据的统一管理,工会经费的收缴、开票及入库核算;稽查局负责偷逃费的查处;工会经费办公室负责户籍管理、政策宣传、催报催缴、编制报表和台账及内外联系。通过职责的明确,规范了工会经费代征

4、的运作程序。4、强化了考核力度。一是启用工会经费代收系统。在广泛宣传和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完成了工会经费征管软件的应用、安装、调试,进行了业务培训考试,确保了2007年4月1日工会经费代征系统的启动运行。二是加强日常工作考核。在制订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时,将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季考核申报率、入库率、代征任务,结帐到分管领导和管理线,兑现到具体人员,确保申报率达标和工会经费任务完成。并由信息中心开发出工会经费代征考核软件,以便考核人员查询代征申报入库情况。三是加强代征工作督办。定期与税收管理员一起深入企业缴费单位进行宣传、协调,按月在局办公网通报工会经费征

5、收进度,按季召开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协调会,通报代收任务完成情况。二、当前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涉及到执法政策、部门配合、职责划分等诸多因素,在日常代收工作中出现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存在偏差。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对于国税部门来说是个新生事物,是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拓宽,国税工作领域的创新和探索。因此,部分税务干部片面的认为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是主管部门的事,税收才是自身的本职工作;有的认为只考核税收收入任务,不考核工会经费代收任务,是软指标,收多少无所谓;甚至有的单位没有把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全局性税收工作安排、部署及考核之中。以上错误思想倾向如

6、果不及时纠正,必将对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产生消极的影响。2、执法依据不准。工会经费代收与税收工作是两种不同性质工作。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拖延、拒缴、抗缴税款行为,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其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工会经费征收的主体是工会组织机构,工会经费的日常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拒不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并未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而现行税务机关只是被聘请的代征机构,只有征收权,没有处罚权,对拖延、拒缴、抗缴工会经费的行为,税务机关没有有力的征管手段和法律保障。3、部门间不协调。工会经费征收

7、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工会、税务、银行、工商等行政部门间相互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信息。目前,各部门对工会经费征收工作还未形成共识,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定期联系制度不健全,工会经费的代征主要还是依靠国税部门一家完成,其和谐的外部协费、护费环境还待进一步完善。4、缴费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工会法》明文规定:“只要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都是缴费主体,有义12全文查看务缴纳工会经费,不得拖延、拒交、抗交工会经费。”从目前企业单位缴费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缴费意识差,少数企业单位存在瞒报、虚报、少交工会经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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