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首制度的概念、本质及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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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自首制度的概念、本质及成立条件浅析自首制度的概念、本质及成立条件2.1自首制度的概念、本质及意义2.1.1自首制度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上述法律

2、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现行刑法对自首下了明确的定义。既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关押的人员主动如实的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的行为。虽然刑法规定的比较详尽,但是没有明确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这一疑惑也是我国刑法界颇有争议的一个焦点。2.1.2自首制度的本质关于自首制度的本质是什么,刑法界争论已久,大致归结下来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自首的本质是悔罪、悔改。该观点持有者认为,悔罪、悔改应该贯穿在自首的整个过程中,

3、自首成立的每一个要件都是这种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如果犯罪人没有悔罪、悔改。又怎能说证明其社会危害性减少,又怎能适用从宽处罚的规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自首的本质是自动归案,即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罚的行为。目前这种观点成为自首本质问题上的通说。我个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悔罪、悔改是犯罪人内心的心理活动,是属于意识范畴的。从客观上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从主观上也存在着诸多变数。把悔罪、悔改作为自首的本质不仅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而且还很有可能成为滋生司法腐败的新温床。所以无论是为

4、了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性还是为了有利于司法操作,把悔罪、悔改作为自首的本质是不适当的。贵贵州大学本科(设计)第7页2.1.3自首的意义(一)、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自首从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有助于促使犯罪人改恶从善,重新做人;也是我国惩办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正则的具体化、法律化(二)、刑法明确规定对投案自首者要从宽处罚,可以促使一些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使一些案件不侦自破,节省司法资源。(三)、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5、,以自首论处。这一规定给那些己决或未决的犯罪分子提供主动供述余罪争取宽大的机会,有助于深挖一些隐藏在社会中的不安因素并且有助于这些犯罪分子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达到刑法处罚的最终目的。此外,规定自首制度,一方面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在犯罪分子中间起到分化、瓦解的作用,使他们与社会为敌的意志得到削弱并最终达到预惩罚和教育和结合的目的。毕竟惩罚是手段,而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才是刑罚的最终目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2.2自首制度的成立条件在现行刑法修订前,

6、曾有四项条件说、三项条件说、二项条件说、以及一项条件说之分。《解答》颁布后,逐渐以三要件说为通说,即:(1)自动投案;(2)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接受国家审查、裁判。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我国刑法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余罪自首、特别自首三类。针对三种不同的自首类型,我分别论述三种类型自首的成立条件。2.2.1一般自首根据现行刑法的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

7、一般自首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两个条件。所谓自动投案,根据《解释》相关规定,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除此之外,该《解释》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的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贵贵州大学本科(设计)第8页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

8、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确实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处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解释》同时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我认为,《解释》很准确的把握和贯彻了刑法典中设立自首制度的意图和目的,同时全面概括、例举了司法实践种常见的自动投案情景。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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