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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证思维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作用 思维的发展无论是从作为整体的人类思维发展史来说,还是从作为个体的个人思维发展史来说,都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阶段,可称之为形式思维;第二阶段是从思维抽象到思维中的具体的阶段,可称之为辩证思维。以往进行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时,学者们多是从形式思维的角度考察先秦时期的逻辑思想。例如,考察名与实的关系,根据同则同之,异则异之(《荀子正名》)的原则,强调名(概念)的确定性,这当然是必要的。然而也应该看到:一方面,真实的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当所考察的对象发生变化时,思维也应该随着变化,因
2、此对概念的变化性的考察也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辩证法是普通逻辑思维所固有的,连最简单的思维形式也包含了辩证法的萌芽 [1] 。这里的普通逻辑思维就是形式思维。张岱年先生对此有过论述,他说:辩证法方面很多,其一方面也是一种解析法,即所谓辩证的解析(dialecticalanalysis)。 辩证的解析与逻辑解析性质甚近。辩证的解析方面包括: 以概念与理论、观点为对象的,其实可说是一种特殊的逻辑解析法,其要点在于看出概念所包含的矛盾,看出一个观点、主张、学说、理论所包含的矛盾。辩证解析即在发现一概念、一观点、一理论如何包含了其反对。 [2]
3、 具体而言,同和异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没有完全的同,也没有完全的异,只有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中才能真正把握二者的关系。这些都是辩证思维的具体要求,是形式思维难以应付的。因此,本着面对真实世界的本来面貌,全面展示先秦诸子的思维艺术的要求,应该对辩证思维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先秦诸子辩证思维 中国传统思维中辩证思维方式是中国古代思维方式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英国学者李约瑟曾指出: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 他这里所谓辩证逻辑实则是辩证思维的体现。辩证思维与辩证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恩
4、格斯曾指出:所谓客观的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由此看来,辩证思维是在对客观辩证法反映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因此客观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原则等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具体而言,辩证思维是以辩证法为载体,将事物作为一个整体,从事物存在的辩证本性即对立统一性和由它所导致的运动、变化、发展出发灵活变通的对待事物,其最终目的是完成思维抽象向思维具体的转变,从而无限接近事物的本质,以便系统、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其中,强调事物中存在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
5、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 当然,应该看到,虽然先秦诸子的辩证思维已经具备了中国古代辩证思维较为成熟、较完备的典型形态,但是,它仍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不能等同于上述即当今所理解的辩证思维。中国古代的辩证法,更重视的是矛盾对立之间的渗透、互补和自行调节以保持整个机体、结构的动态的平衡稳定,它强调的是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也就是说:在对待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先秦诸子不强调二者之间的斗争成毁或不可相容,而是重在揭示对立项双方的补充、渗透和运动推移,以取得事物或系统的动态平衡和相对稳定。这是中国古代辩证思维的最大的特点。
6、这种思维使得先贤在进行逻辑思考的时候,能够看到或注意到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内部的矛盾性,看到其运动、变化的一面,并予以关注,提出一些结论性的命题。虽然有些表达形式看似荒谬,但观其语境,查其内容存在的条件,确为真理。其语言效果也颇令人回味,逻辑意味发人深省。 常识、熟知并不等于真知,对待事物一贯的思路不一定就是准确无误的,客观事物是集多种规定性于一身的统一体,既有普遍本质,又有特殊本质,只有对事物进行辩证考察,多角度、全方位地观察事物,才能更加接近事物的本质。 这也是人类认识能够不断深入、不断进步的重要保障。如果只是一味地求同,追随前人的脚
7、步亦步亦趋地认识事物,那么只会产生不断重复的认识,即使对事物有新的认识,也只是对某一本质的不断深入,很难从其他角度有所突破。只有所谓异端的出现,才能冲破传统思维的藩篱,给世人以警醒。而这种突破、创新的精神在人类认识的初级阶段先秦时期更为宝贵与难得。鉴于篇幅,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先秦诸子辩证思维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影响。 二、对类概念同异的辩证分析 辩证思维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的。概念按其本性来说是充满矛盾、对立统一的。正是这些概念所固有的内在矛盾成为了概念不断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在中国古代形名诸家的概念分析里,各家对类概念的同异分
8、析就显示了逻辑概念的辩证思维本性。 中国古代主导推理类型就是推类,这已经得到众学者的认可①。一般地说,古代文献中并没有明确区分推类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