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

ID:10645929

大小:6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7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_第1页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_第2页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_第3页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_第4页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谈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宽容司法的哲学基础:社会责任的国家观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司法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宽容司法的出现,将会产生大量的有罪答辩,使普通审判程序萎缩,所产生危害除损害无罪推定原则外,也不利于检察官履行证明责任,尤其对那些指控证据不足或滥用国家起诉权的案件缺乏必要审查。同时宽容司法产生高服罪率,使检察机关松懈对提交到法庭的案件进行充分指控的动力,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指控不利案件的数量增加,无辜者被错误内容摘要:人们在尽享宽容性司法带来的种

2、种好处时,也不得不面对宽容司法对传统司法观以及法律理论带来的挑战,比如,传统的刑事司法原则、传统法律正义观、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以及刑事司法的证据认定规则等。因此,必须解决的理由是:对抗性降低的边界需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宽容的限度在哪里;宽容在刑事和解中如何得以准确和恰当地体现;如何在制度设置的过程中有效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责任的平衡等等。在此基础上,来把握从个人责任观、国家责任观向社会责任观过渡的理论发展脉络。  关键词:宽容 社会责任 国家责任 刑事司法  以社会责任为核心重新审视刑事诉讼中的个人责任与国家义务,我们可以得知,国家有义务维

3、护公共秩序、惩治犯罪。但是,它必须在社会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履行该职责。因为,一个正当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仅涉及国家法律的合法性理由,它更多的是要关注社会对其可接受度的理由。从某种程度而言,对抗与宽容在刑事司法中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追求前者是典型的个人责任与国家义务传统理念的表现,而注重后者则是一种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制度体现。站在现代文明的视角下审视,宽容的刑事司法态度尽管具有毋庸置疑的优点,但因其对传统刑事司法理念形成了巨大的挑战而步履维艰,因而寻找对抗与宽容态度并存的最佳契合点是我们这个时代学者的使命之一,以便我们探求当代司法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正当性

4、。  一、宽容对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挑战  刑事司法的宽容性是一个时代性的话题,它是在人权理念下对刑事司法价值重新定位的结果。这一特征的转换是通过国际社会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系列制度性探索来完成的,包括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各种犹豫制度、方兴未艾的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等。  宽容的刑事诉讼程序尽管因其更符合人性而为现代刑事法学家们所推崇,但毋庸置疑的是,国家司法机器天然的倾轧性,使得这一理念的诉求在制度层面显得零散且苍白。认真分析就会发现,它与传统刑事司法秩序既融合,又有很多冲突,〔1 〕这种冲突无论是在辩诉交易制度上,还是在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制度

5、中,都体现得非常激烈:  1.与传统刑事法律原则相冲突  无罪推定与罪刑法定是传统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前者保证了被告人在没有被定罪之前享有基本人权待遇,具有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充分对抗权。它是被追诉人抵御指控方强权压制的核心武器,也是传统刑事司法公正的运作底线;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被告人罪刑的认定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法外定罪处刑。宽容司法实际产生的结果是,认罪者获得宽大处理,而不认罪者则承受了较重的惩罚。但两者比较,所犯罪行相同,认罪者从轻,等于不认罪者受到了较重的处罚,这种刑罚差别,在犯罪相同而认罪态度不一致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表现尤烈。所以被告

6、人是采取合作还是对抗的态度,将决定其获有不同的刑罚。放弃诉讼中的正当权利,配合控方和法庭,就会得到量刑减让的结果:而坚持正式审判,主张不受强制自证其罪权,反而会对自己不利。其产生的弊端,在于挫伤人们寻求正式审判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愿,对司法的公信力也将是一种损害。  另外,传统的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理论都是建立在控辩双方的对抗上的,即控辩双方必须有一个对立的立场。但是宽容司法实行的是有罪推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被告人一旦认罪,双方的典型对抗性就消失了,那么传统的无罪推定以及由此产生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还有多少存在的空间?  2.挑战

7、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正义观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罪必罚的报应观念积习已久。刑罚的依据在于犯罪,刑罚的轻重也在于犯罪,即所谓的罪刑相适应。长期以来,实事求是不仅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也是我国所有程序法的重要原则。“不枉不纵”是人们追求的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而在宽容司法的理念下,被告人的认罪与合作态度则由于减轻或者免除了控方的证明责任,也有可能使被害人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这必定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作为对其认罪答辩的“回报”,国家可以适当地给予其宽宥,表现在不起诉、减刑或降格定罪等方面。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宽容司法是国家针对被告人

8、合作态度的一种功利主义选择的表现,其不仅与国家的利益相联,也可能推动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因此可能会超越罪刑相适应原则。  3.挑战了犯罪与侵权的严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