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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根据工作实际对非国有档案监管问题的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根据工作实际对非国有档案监管问题的探讨档案与其相联系分为国有档案和非国有档案(或称国有档案和私人档案),这既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与所有权理论相适应。同时,档案信息的可共享性和档案内容对国家利益和他人权益的相关性,使各国普遍认同了采取一定措施限制非国有档案信息传播与处置的做法。从当今世界的档案管理趋势看,对非国有档案的监管力度呈现日渐增强的趋势。在我国,与长时期内实行的一元化所有制形式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对国有档案的管理力度不断增强,相关的管理规范也日益健全,但对伴随近些年来多元化所有制形式而迅速
2、丰富起来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远远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本文拟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运用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对非国有档案的内涵及加强非国有档案监管措施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非国有档案的内涵与范围1.非国有档案的含义非国有档案,在我国的《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并未明确提出,更无明确定义,但条文中有多处涉及到了非国有档案的相关内容。如《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国外档案界一般把档案分
3、为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根据我国的国情,本文且根据所有权归属将档案分为国有档案和非国有档案,两者没有实质的区别入目前,对于非国有档案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简单地说即是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一般说来,它是指非国家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以及个人在其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或以其他形式合法拥有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对于非国有档案,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它的内涵:其一,非国有档案的形成主体,是非国家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及个人──非公务主体;其二,非国有档案记录的社会活动,是非国有的主体所进行的,不属于国家公务活动的各
4、种科技、经济、文化、生活及往来礼仪等活动──非公务活动;其三,非国有档案包含的信息内容,与其形成主体和记录活动相关,一般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事物,主要为档案形成者提供凭证和情报服务──不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同时,档案信息的价值扩展率和它具有的可开发性、共享性等特点,又使得非国有档案可能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具有参考依据作用;其四,非国有档案既包括人们直接形成的材料,还包括以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其他档接受某一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档案材料,使其成为该集体组织的档案;集体组织从其他的组织和个人手中依法购买的档案材料。2.非国有
5、档案的范围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所有制形式的发展,非国有档案的形成主体和内容范围日渐丰富,大体上可将其分为以下两个大的方面:第一、集体所有的档案。即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非国有组织享有档案的所有权。根据其档案所有权的,分为原始取得所有权的集体档案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集体档案两类:(1)原始取得所有权的集体档案指集体组织在其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这主要指非国有或非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大家庭(家族)等在生产、经营、科研、
6、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这类档案随着非国有的经济组织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在社会档案财富中日渐重要。记录企业生产、科研、管理历史的档案,不仅对企业活动至关重要,而且也是反映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历史财富。(2)继受取得所有权的集体档案指集体组织通过继承(继受)、购买或其他渠道从其他集体和个人手中获得的档案。如:一个集体企业吞并另一个或几个集体企业,在接受该企业其他财产的同时也接受了档案;企业接受某一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档案材料,使其成为该集体组织的档案;集体组织从其他的组织和个人
7、手中依法购买的档案材料。第二、个人所有的档案。即由单个人或家庭拥有档案的所有权。它的内容比较丰富、繁杂,从档案的形成主体和内容角度,分为以下几方面:(1)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中形成的档案是其履行所在单位工作职责的产物,记录了单位的活动,属于所在单位所有并因单位的性质而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之外的私人事务处理如子女教育、家庭财产分配、朋友交往等私人事务属于个人隐私,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无关,在这些私人事务中形成的档案属于个人所有。当然,集体组织成员在其私人事务中形成的档案
8、也属于个人所有,与他们在单位事务中形成的属于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的档案不同。(2)公民个人非职务范围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艺创作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值得注意的是,职务活动并不理12全文查看所当然地等于在单位上班时间的活动,上班时间以外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也并不理所当然地属于个人所有,上班时间的工作不能与职务工作划等号,例如,根据我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个人在上班时间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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