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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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

2、第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用的条件和程序第三章劳动报酬、保护和保险第四章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用外来劳务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本条例所称外来劳务工,是指没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被用人单位和城镇居民招(雇)用的人员。第三条大连市

3、劳动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外来劳务工综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劳动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外来劳务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外来劳务工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公安、工商、城建、物价、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来劳务工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外来劳务工务工,必须有固定住处,按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就业等证明,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劳动部门办理《

4、务工许可证》后,方可被招(雇)用。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外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不得招(雇)用未初中毕业的未成年人。外来劳务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自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六条外来劳务工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招用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务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招用本市劳动力不足的;(二)具备向外来劳务工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卫生条件;(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

5、全卫生生产条件;(四)具有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务工,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应向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应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需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经批准后方可招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批准,并补办手续。第九条获准招用外来劳务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本市招用有《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劳务工,也可通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招收。到外省、市招收外来劳务工的

6、,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条例第四条规定,集体为外来劳务工办理各种手续和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雇)用没有《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劳务工,不得招(雇)用与其他单位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外来劳务工。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建劳务公司(队)。第十条用人单位获准招用外来劳务工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外来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大连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自与外来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天内

7、,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劳动合同、《务工许可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第十二条《务工许可证》作为外来劳务工务工凭证,每年审验一次。《务工许可证》由大连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让、出租、涂改和伪造。第三章劳动报酬、保护和保险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外来劳务工协商确定,并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每月定期支付应得的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外来劳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

8、拖欠。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外来劳务工的报酬应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在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期限内,安排外来劳务工加班加点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工资。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劳务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外来劳务工,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和上岗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外来劳务工从事有健康要求的食品、服务工作,必须经卫生部门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外来劳务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用人单位必

9、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外来劳务工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其待遇按照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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