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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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1)内容提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公民的诉讼能否得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抽象行政行为就被排除其受案范围,随着权利意识观念的增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其中已是形势所趋。关键词: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EnlargetheJurisdictionofAdministrativeActionAbstract:Thejurisdictionofjudicial

2、revieentsinthesystemof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agnificentforcitizenstorealizeandprotecttheirclaims.Sincetheissueof"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Act"in1989,administrativelegislationhasbeenprecludedfromjudicialrevieeforjudicialrevieinistrativelegislationinChi

3、na.Keyinistrativeproceedings,Jurisdiction,Administrativelegislation《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已走过了十六个年头,对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功不可没,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政府机关的法外特权。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和对法治水平要求的不断上升提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诉讼法》,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自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应松年教授适时提出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

4、案后,这一呼声即从学术讨论层面上升到了立法层面。据报道,目前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搞已经提供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目前还处于收集各方面意见的汇总阶段,这样,《行政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将指日可待。鉴于行政诉讼制度自运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大多数学者们指出,应当将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定位于:精细化和完善化,即对之进行全方位的修改,且着重强调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执行制度等方面。取消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代之以行政行为标准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违反法

5、律规定为接受法院审查的条件成为最大亮点。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最大特点是不可诉性。[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其实只是一些学理上的概念,由于人们对其理解存在差异,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抽象行政行为也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在行政机关管理方式的转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从功能上来说与一般行政行为并无本质区别,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都能产生影

6、响。有些抽象行政行为只是一种间接的管理行为,有些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也难以截然分开。因此。笼统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不科学的。一、抽象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可行性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说明,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失

7、职行为,就有向法院提出申诉控告权。立法既然承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就不能回避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初,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确立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一问题上,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行政诉讼规定“民可告官"有观念更新问题,有不习惯、不适应的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因此对受案范围现在

8、还不宜规定太宽,而应逐渐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2]可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其扩大的空间的。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审查范围也符合司法最终救济原则。行政诉讼就其产生根源来说,是西方文化传统的内生现象,其包含西方社会对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行政诉讼之于我国则完全是一种“文化舶来品”。从国外的一般考察来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在西方国家是普遍的做法。许多国家在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是以一定原则为指导,而少有确立绝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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