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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差异比较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发?熏使我国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会计趋同。新准则中的第二号《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与原准则规范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投资的适用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核算方法、减值、披露等方面作了较大修订。从这些变化中也体现出了新准则的优势地位。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财政部首次于1998年6月24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经过修订后于200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5年,我国财政部加快了会计准
2、则的制定进程,先后于2005年6月至9月间连续分四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20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就以前发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全方面的修订。至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经修订后的具体准则在内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至此,我国会计准则得到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框架体系的基本建立。 新准则中的第二号《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和原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两者相比,在内容的构成上有了较大变化。 一、新旧准则规范的内容不同 在原投资准则中,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
3、求其他利益,而将其他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分类中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的名称为《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所规范的范围仅限于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形成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三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权益性投资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债权性投
4、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的不同 原准则中规范了初始成本的定义,即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对于放弃非货币资产、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资产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成本的确定作出了说明。 新准则对支付现金取得、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其中,支付现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
5、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沿用原准则的表述。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新增内容,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新准则还增加了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问题。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所确定的初始成本。另外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作价有公允性要求。 新准则中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成本的确定,在原准则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原准则中规范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新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6、,相应地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上的变化 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原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和对联
7、营企业的投资。 另外,在新准则中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关会计处理 成本法中新准则对于原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沿用。 权益法中新准则较之原准则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化,体现在: (1)引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原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该计入当期损益、调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