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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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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桑弘羊法治思想探析论文关键词:桑弘羊法治德治 论文摘要:法治思想是桑弘羊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力”、“刑”,主张完备立法和轻罪重罚,对当时政治、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思想的产生不仅有其历史基础,更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对今天推行法治也提供了许多启示。 应该采取“德治”还是“法治”是先秦儒家和法家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孔子基于对人的尊重和信赖提出了“德治”,其主要内容就是以教化代替刑罚。先秦法家则依据人性“好利”之本性,提出人性有趋乐避苦的倾向,因而必须实施法治,即通过
2、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徐复观言:“法家政治,是以臣民为人君的工具,以富强为人君的唯一目标,而以刑罚为达到上述两点的唯一手段的政治。”这种思想与君主专制的关联度甚高,它“把君主推到了‘法’也不能治的独裁寡头地位,‘明法’、‘督责’不仅服务于‘霸道’而且也服务于君主‘专为天下适己’的个人欲望”翻,因此力图推行专制和霸道的秦王朝便将这一思想奉为指导思想。好大喜功、内心多欲的汉武帝也在这种思想中发现了与自己的契合处,所以汉武帝时期出现了尚法用武的政治倾向,政治权力自然落到了崇尚商鞅、韩非的桑弘羊等人的手中。桑弘羊
3、是汉武帝中前期推行“法治”政策的坚定支持者,强调厉行法治的重要性,其立场在“盐铁会议”上表露无遗。 一、桑弘羊法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桑弘羊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时代,这是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土壤。 1.从社会政治方面来讲。当时的主要矛盾有三种:一是西汉政权与兼并势力之间的矛盾。兼并势力的存在和实力的不断增强对西汉政权是一种威胁。在经济上,兼并势力愈发展,丧失生产资料的农民就愈多,国家的财政收人就愈少;在政治上,专制统治者也不希望在下位者有与之抗衡的能力和意图。这就意味着西汉
4、政权与兼并势力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且随着兼并的发展,这种矛盾也在加剧。 汉武帝时,国家财政吃紧,要求豪强富商捐资助国,却得不到任何响应。二是西汉中央王朝与诸侯王的矛盾。虽然说经过“七国之乱”,皇权压倒了封国。但一些诸侯王仍然存在,他们还保留着经济上的特权,如王国内的盐铁、山泽工商之税仍归诸侯王私有,所以,汉武帝时诸侯国经济半独立的状态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西汉王朝与匈奴的民族矛盾。西汉初年,迫于国力的虚弱,对匈奴采取“和亲”,但双方的摩擦几乎没有停止,成为西汉王朝的一块心病。武帝时经过劳动人
5、民七十年来的辛勤努力,社会经济日益得到恢复发展,财力、物力日渐充沛,对匈奴问题就提上了日程。要解决上述三种矛盾,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巩固君主专制统治,不是单纯通过“教化”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治国上实行法治。所以,汉武帝时期虽然“独尊儒术”以儒家思想作为其统治思想,但在治国上实行的却是法家思想。 2从社会思想方面来讲。汉武帝即位后,摒弃了汉初“清静无为”的黄老学说,实行“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新的统治思想。但统治者并没有、也不可能放弃“法治”,事实上,法家思想一直存在并发挥著作用,法家的“文吏”政治在
6、汉代仍占据主导地位,“外儒内法”作为思想的具体体现始终是大一统中央集权政治的基本特点。在政治制度上,汉代基本上承袭了秦朝,而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措施深深打上了法家的烙印,因此可以说汉代政治在最关键处依然在法家思想的笼罩之下。这便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存在于各级政权之中,遵循法家思想的“文吏”在武帝“奋发有为”的政策导向下就有机会崭露头角,一批“能吏”以至酷吏如张汤、杜禹、杜周、桑弘羊、东郭成阳、卫青、霍去病之流就应运而起,并表现得相当活跃,在政治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也决定
7、了他虽然表面上尊崇儒术,但在本质上却不会放弃能满足其“多欲”和野心的法家思想,而儒家思想却只能起到“缘饰”的作用。张纯、王晓波所论汉政之“阳儒阴法”:“一为以儒家的理论提出而实践上为法家的主张,其中有‘儒家化’的法家,也有‘法家化’的儒家。二为在政治上以儒家掌‘教化’,而以法纪掌‘吏治’。故儒家‘言’而法家‘行’。三在意识形态上,提倡儒家的理想,而在现实政治上实行法家的制度。”颇为清晰地说明了这一时期西汉社会思想的特点。 二、桑弘羊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桑弘羊的法治思想基本上是继承了先秦法家的思想,并
8、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概括来讲,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崇“力”尚“刑”。这是桑弘羊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即崇尚法治,通过刑、力来治理国家。这种思想根源于先秦法家的人性论。先秦法家认为人人都好利、争利,并且“人”的这种特性还不能通过后天的教育得到改善。桑弘羊继承了这一思想,指出“贤不肖有质,而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己而不能纯教于彼”。既然“教”而不能改,就只有依靠刑法治之:“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尤其是在社会动荡之际,更需要依靠刑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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