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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带来了企业税务筹划新的税收环境,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身份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和资产税务处理等方面的修订对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全新的概念与思维。通过分析新法的特点,提出了利用组织形式、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收进确认时间和用度扣除项目等六个方面开展税收筹划。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本钱用度 1公道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
2、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同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1。 表1分支机构组织形式选择方案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
3、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本钱,进步治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假如下属公司
4、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假如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假如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答应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
5、总公司利润。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式。区域税收优惠只保存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低税率及减计收进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进
6、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进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利用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企业提供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负环境而服务。企业可通过设置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企业销售业务适当集中,从而达到节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