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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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探析论文.freel.E.迈耶将贝林格的思想一般化,提出了“认识根据说”。他主张某一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也就能基本上推定它是违法的,除非存在否定行为违法的事由(违法阻却事由)。德国新派学者威尔泽尔基本上立于贝林格的行为构成要件说的立场同时又对构成要件于违法性的关系作了更为清晰的说明。他认为构成要件的实现仅仅在违反规范的意义上还不是违法的,只是在没有介入容许命题(即正当化事由)的场合才能确定违法性。以后的麦兹格又在迈耶所提出的“认识根据”说的基础上更前进了一大步,使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更为密切。他认为构成要件符合

2、性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根据”,而且也应当是“存在根据”,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成为违法性的根据——违法类型说…。麦兹格认为构成要件与正当化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构成要件的实现在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如果存在正当化事由时,则例外的阻却违法;这种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单纯的说明形式,并不具有实体性意义。由此可见,麦兹格是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作为一体来把握的,只是为了说明上的便利,从中区分构成要件与违法阻却事由。构成要件理论传到日本后,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对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深人研究。他认为无论是贝林格、迈耶还是麦兹

3、格的构成要件论,都没有把构成要件与违法性、责任三者统一起来,在他看来这三者不是并列的,而是重合的。犯罪是行为,而对行为要进行三重评价:第一是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评价,这是法律的、抽象的评价;其次是违法性的评价,这是对行为本身的具体评价,是将行为与行为人进行分离所作的客观的、具体的评价;最后是道义责任的评价,这是将行为作为“行为人的行为”的最具体的评价。至此,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从诉讼法引人实体刑法,从客观结构发展到主观结构,形成一种综合的构成要件论,成为犯罪论体系的理论框架。二、关于构成要件理论的学说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关于犯罪是符合构成要

4、件的违法、有责的行为的理论.目前关于构成要件理论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行为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理论的创始人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是与法的价值判断相分离的,纯粹形式的、记述的、价值中立的行为类型;这种意义的构成要件,使犯罪类型的外部轮廓变得明确,以实现刑法的保障机能。所以,贝林格的构成要件,不包含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也与违法性没有关系,可以说是典型的行为构成要件说。(二)违法类型说根据其代表人物麦兹格的观点,违法意指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构成要件则是从众多的行为中,将值得作为犯罪给予特别处罚的类型性的法益侵害与威胁,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5、的东西,在此意义上说,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这一学说从实质性、价值性上理解构成要件,认为在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必须考虑实质的违法性。因此,只要是作为违法性基础的事实,主观的要素也好,规范的要素也好,都包含在构成要件之内。麦兹格认为,构成要件与正当化事由,即作为违法基础的事由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构成要件的实现在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如果存在正当化事由时,则例外地阻却违法。麦兹格的构成要件理论,被称为新构成要件论。(三)违法有责类型说违法有责类型说在日本是最有力的学说,日本大多数学者认为故意、过失是作为

6、有责类型的构成要件的要素,认为“犯罪的实体是违法的行为、行为者对此负有道义上的责任的行为,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类型。但是要成为可罚的行为的话,要依据特殊的刑法各本条的规定。刑法各本条所规定的特殊的、类型的违法、有责的行为,即是构成要件。在前面表现出来的是构成要件,其背后的实体的意义是违法性与道义的责任。”然而,上述三种学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都没有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三者的关系做出一个很明确的说明,也没有将其在犯罪构成体系中进行一个合乎逻辑的排列。在行为构成要件说的理论中,既然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没有关系,那么符合与违法性

7、没有关系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为什么能成为违法性判断的对象?在违法类型说中,如果说违法性的判断只是消极地、例外地将不违法的行为排除在外,那么,违法性这一犯罪要素并没有积极地确认违法行为,反而只具有形式化的意义。如果说作为犯罪要素的违法性只是例外地排除不违法的行为,那么,就没有考虑违法性程度的意义。在违法有责类型说中,将构成要件理解为违法有责类型的学者,也面临着故意、过失是构成要件要素还是责任要素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故意、过失既是责任要素,也是构成要件要素;有的学者认为,故意、过失既是违法要素,同时也是责任要素与构成要件要素;有的学者认为

8、,故意、过失是一般的责任要素,而不是构成要件要素。如果说构成要件是责任的“征表”或认识根据,则应根据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推定责任的存在;但在责任中,不能仅仅根据有无阻却责任事由来确定责任,而必须积极地判断责任的有无,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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