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证券化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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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灾保险证券化浅谈本文导航1、首页2、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承保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3、其主要形式4、评价与建议近年来,全球灾害频发,给各灾害发生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为您编辑了“巨灾保险证券化浅谈” 一、建立合理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球灾害频发,给各灾害发生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据统计,2001年9月美国的9·11事件造成了3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04年底的印度洋海啸导致了超过100亿欧元的直接损失,2008年5月中国汶川发生的里氏8.0级地震产生了8451亿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而2011年3月的日本大地震已经带来了超过1兆日元的损失赔付额。  

2、巨大灾害的发生,会给一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冲击,它会打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影响国际贸易进而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减速经济增长,甚或带来物价的波动。因此,建立合理的巨灾保险制度,筹备足额的风险储备基金能够为一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障。本文导航1、首页2、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3、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4、结语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公司违规事件逐渐增多,这与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的合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以下为为您编辑的:“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困境和建议指导”,敬请关注!!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困境和建议指导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

3、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导航1、首页2、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承保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3、其主要形

4、式4、评价与建议  二、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承保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  综观历史上发生的巨大灾害,不难发现巨灾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1 发生的频率较低。与普通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相比,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要远远小于前两者,特大的灾害事故通常是多年难遇的。  2 损失的幅度大。与日常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相比,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通常是前两者的数万甚至数亿倍。  3 影响的范围广,相关性强。巨灾事故的发生会造成大范围的影响,使相邻地区的众多风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时,不同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事件所具有的独立性较弱。  4 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由于巨灾事故发生

5、的频率较低,相关统计数据有限,并且影响巨灾事故发生的因素众多,使得巨灾风险的预测困难重重。对于大多数巨灾风险,人类目前还不能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  5 受地理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地形、地势、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同,发生自然灾害的概率差别很大。同时,不同地区的人口、农作物品种、风俗习惯,例如房屋建造传统等因素也会影响灾害损失的幅度。  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中风险分散的作用只能得到有限的发挥。巨灾风险中风险标的的高度相关性使大数法则失灵,再加上巨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风险损失的幅度过大,使得巨灾风险超出了传统的可保风险范围。  巨灾风险可能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使

6、得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主体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一旦承保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无法承担某次灾害的赔款,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将面临破产。本文导航1、首页2、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承保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3、其主要形式4、评价与建议  三、其主要形式  基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传统商业保险和再保险制度的局限性,巨灾风险管理的创新手段——巨灾保险债券化应运而生,其主要形式有巨灾债券、巨灾保险期权和巨灾保险期货和巨灾互换。  1 巨灾债券。巨灾债券(CataslropheBond)是指收益与制定的承保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它将保险公司部分承保风险转移给了债券投资

7、者。一个典型的巨灾债券交易中存在四个主体:购买巨灾保险的投保人、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中介或称特殊目的机构以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特殊目的机构是直接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中介人”,它向直接保险公司提供巨灾再保险,而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其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也由其运作,并视巨灾是否发生将收益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者向直接保险公司履行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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