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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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问题研究关键词:刑法立法/少年刑法/未成年人/刑罚内容提要:未成年人在刑法学领域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从宽处理和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两分法不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没有按照两分法给予区别对待。建议以两分法为基础,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的范围和不适用的刑种逐项在总则予以明确,并完善分则规定。一、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的原则和要求刑罚设置的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立法者选择刑种和刑度的观念和理性认识。从一

2、般立法原则与刑法立法实际相结合的角度看,刑罚设置应当坚持依据犯罪危害程度的原则,等级设置合理的原则和体现刑事政策的原则。[1]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除了要坚持上述原则外,还需要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出发,落实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精神。这些精神体现在国家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性法规中。二是明确对未成年人设定刑罚的目的。刑罚目的是设计刑罚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国家适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最终归宿。[2]关于刑罚的目的,历史上有报应论、功利论和执

3、中论之争。[3]功利论在大陆法系国家也称为目的论。[4]现在,持折衷观点的综合主义刑罚目的理论,已经在当代西方刑法学者中被公认为刑罚目的构想的最佳方案。[2](P240)在我国,对刑罚的目的虽然也学说众多,①但是,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观,已经称为多数学者所认同。从刑罚设置角度讲,特殊预防的使命更加重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就是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三是坚持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个别化原则。“刑法立法中体现个别化的要求,就必须对不同种类的犯罪进行罪和刑的分级,犯罪等级的设定是犯罪个别

4、化的需要,刑罚等级的设定是刑罚个别化的需要。”[5]而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少年刑法属于特别刑法,更应该体现个别化,在立法形式上,不能把少年刑法附属在成人刑法之中;在立法内容上,应当充分考虑少年犯罪人个别教育保护的具体情况,为个别化原则的践行留下足够的空间。[6]四是坚持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原则。要以多刑种、多刑制的刑罚体系取代自由刑的中心地位,推崇教育刑。要以非刑罚处理优于刑罚处罚、非监禁刑优于监禁刑的理念,构建未成年犯罪的刑事处置规范。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的缺陷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真正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规定只有一个条款,②

5、即《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情况表明,在我国刑法中,除死刑外,其他的刑种都可以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种立法模式,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而言,具有以下缺陷:(一)刑罚设置的价值取向不明确我国刑法在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指导思想上,虽然也一直关注着“教育、预防、挽救”的方针,但在具体规定上体现不多。现行立法是把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特殊人群,给予一定的“照顾性”待遇,只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把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不同于成年人的群体对

6、待,给予完全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地位。(二)刑罚设置的种类、幅度和方式不科学一是在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中,对适用于未成年人的自由刑的限制甚少,重刑种对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配置。凡是成年人领域的重罪,自然被推定为在未成年人领域也是重罪,设置严厉的刑种和大幅的刑度。二是缺少阶梯结构。如果说我国刑法对刑罚设置总体上具有一定阶梯结构的化,那么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上,该阶梯结构并没有发挥作用。从主刑到附加刑,只规定有“不适用死刑”,而对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都没有涉及。似乎对未成年人犯罪,只要保住了他的命,其他都可以与成年人犯罪一视同仁

7、,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三是刑罚规定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刑法中,只笼统地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而对哪些情节是未成年人犯罪特有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以及如何按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两分法,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都没有规定。(三)刑罚功能有效性差在我国刑法中,刑罚是随行为的犯罪性被确定而本能地作出的,它基本上是属于制衡犯罪的工具,是出于社会防卫的需要,较少关注(或者留出空间让司法关注)刑罚对犯罪人适用的程度。主要表现在:③(1)漠视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较成年人要差,刑罚适应能力自然也差的特点; 

8、(2)忽视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观的形成过程中,思想活跃、性格可塑的特点; (3)无视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变化过程中犯罪具有一定的自然性,不完全都象成人犯罪那样具有明确的反社会性和主观恶性的特点。三、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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