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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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诉讼的社会规范[摘要]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必然会与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发生联系,这些社会规范既是判断诉讼参与人所从事的诉讼活动性质和效力的度量,也是诉讼参与人从事具体的诉讼活动时所要遵守的具体准则,同时还是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的工具,所有的诉讼参与人既要遵守这些社会规范,也要善于运用这些社会规范。  [关键词]诉讼参与人;诉讼;社会规范;功能;态度    诉讼的社会规范,是指现实存在的所有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有关联的社会规范。这些规范既是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熟悉、适应、尊重和遵守的,也

2、是应当灵活、恰当和正确地加以运用的,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些社会规范的内涵和功能,比较好地运用这些社会规范,对于诉讼参与人顺利地从事侦查、检察、审判、辩护、代理等诉讼活动是很有帮助的。    一、社会规范的种类    从实际情况来看,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有比较紧密联系的社会规范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  (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实施的规范。法律规范是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规范,既是诉讼参与人判断自

3、己所从事的诉讼活动的性质和效力度量衡,也是从事具体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同时还是诉讼活动的工具,无论是什么人,只要参与诉讼,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坚持做到行律于法。  与诉讼活动有联系的法律规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从它的性质来说,主要有:一是制定的限定性,只能够由具有立法权、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制定;二是程序性,其设定、修改、补充、废止等都要按照比较严格的程序进行;三是公开性,法律规范必须公开实施;四是广泛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精神应当反映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的意愿,调整的对象不

4、能够只是适用于特定的事或者特定的人,适用的区域一般也比较宽;五是贯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贯彻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觉,但这绝对不能够否定法律所具有的、可以强制加以贯彻的属性。  2.从它的作用来看,主要有:一是需要性,包括政府需要、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二是合理性,即法律规范的内容应当具有人性和理性,应当符合人文要求;三是实用性,即法律规范应当是有用、可用、能用、管用和好用的。  3.从它的类别来看,主要有:一是行为之法律规范;二是确认之法律规范。前者是指诉讼参与人在从事侦查、检察、审判、代理和辩护活动时所应当遵守和

5、适用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一般都是以程序法作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例如,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律师和审判人员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辩护权利的时候,所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主要就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后者是诉讼参与人自行确认、作出某种判断或者要求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确认某种事实、权利和义务及作出某种决定之时所应当遵守和适用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通常都是以实体法作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例如,检察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进而要求法院予以定罪量刑;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要求检察机关、审判机

6、关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从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予以刑罚的,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就是刑法。如果某一部法律中,既有行为之法律规范的规定,又有确认之法律规范的内容的,当然也是诉讼参与人所要遵守和适用的法律规范。  正如人人有别的道理一样,与诉讼参与人活动有联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各不相同的,按照其效力的高低来划分,可以分为下列几种:  1.根本法,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所作出的各种宪法修正案,它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2.基本法,又称为部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7、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它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修改或者补充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3.单行法,它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以及基本法的规定所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  4.行政法,它是指由国务院所制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5.地方性法规,它是指由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3月1日所颁布

8、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此外,由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制定的行政规章等,也属于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6.其他具有法律规范性质的规范,例如,由有关部门或者某些地区所制定的、在本区域内实施的规范,如省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政府所制定和颁布实施的规范等。  在我国,除了上述法律规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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