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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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能否反悔?   【案情】  柯南是某村农民。2005年5月某日,柯南骑自行车到邻村的亲戚家里串门。当骑至某公路转弯处时,被迎面开来的左卫东驾驶的小桥车刮倒。左卫东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柯南受伤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住院期间,左卫东多次前往医院探视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左卫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和掉头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规定,靠近道

2、路一侧行驶,遇有非机动车时避让不及导致的。左卫东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左卫东一次性赔偿柯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5000元。协议达成后,左卫东按约定给付了上述赔偿。此后,柯南因伤情恶化再次住院治疗,花去各种医疗费用6000余元。柯南要求左卫东给予赔偿,左卫东认为双方已经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不能反悔,拒绝给予二次赔偿。柯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就先前达成的赔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分歧较大。   【争议焦点】  柯南的代理人提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损害

3、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从以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同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反侮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从人身损害纠纷的性质来看,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对国家所负的责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它不取

4、决行为人的个人意愿,既然法律已经对赔偿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又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依据赔偿义务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给赔偿权利人以充分的补偿。也就是说,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可以反悔的,没有既定的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虽然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但由于柯南的伤情恶化,继续治疗需花费大笔医疗费用,原赔偿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其因交通事故所受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认定原赔偿协议无效,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否则将构成显失公平,损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左卫东的代理人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

5、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参照该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不得反悔。允许当事人就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任意反悔,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恶意当事人拖延诉讼提供了便利,损害了善意协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受害者的保护。因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也是无效的,在先行赔偿后,还可能

6、形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赔偿义务人就会等法院裁决了再行赔偿,这样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也不利于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根据我国民法,法律行为是否有效,也即行为人行为时的意思能否转化成现实的后果,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后果就是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受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约束,享有请求权

7、的一方只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向另一方主张其请求权,双方不能反悔。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协议有效,当事人不得反悔。柯南超出赔偿协议之外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真诚老实,恪守信用,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保障,

8、诚实信用已经逐渐成为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润滑剂和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允许双方当事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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