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

ID:10562834

大小:229.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07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_第1页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_第2页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_第3页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_第4页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耕地补偿、占用耕地、青苗构筑物补偿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标准"30倍上限"有所突破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新版“征地补偿标准”,如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仍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人民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12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新版“征地补偿标准”与以往补偿标准的最大区别,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

2、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这个补偿标准时往往就低不就高,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有些地方虽然执行了30倍的最高补偿标准,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些地方财政吃

3、紧,就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全国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高达150亿元。    为此,新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目的就是在考虑执行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同时,想方设法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

4、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这位负责人说,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新版标准也只是一个过渡性措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将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出台“区片综合地价”等新的补偿办法。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

5、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行征地补偿。(完)天津市耕地开垦费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开垦费的管理,促进耕地开垦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垦费是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缴纳的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费用。  第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6、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五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编制全市年度耕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开垦耕地的具体事务可以委托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由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规划和国土

7、资源局缴纳。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八条 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其中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5元,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  第九条 耕地开垦单位应当编制耕地开垦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立项申请被批准后,耕地开垦单位还应当编制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批准耕地开垦项目建议书和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

8、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条 耕地开垦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耕地开垦合同。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建议书和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将耕地开垦费拨付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耕地开垦合同的约定向耕地开垦单位支付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 耕地开垦项目完成后20日内,由耕地开垦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