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及其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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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及其若干问题论文摘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控方要运用收集、掌握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下了指控的罪名和犯罪的事实。辩方则要证明的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事实,在此,表面上看控辩双方互为矛盾,但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则是其矛盾的统一,本文从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入手,论述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在立法上受到的诸多限制及风险,因而导致辩护律师的辩护力度大大削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大大地打了折扣及如何保护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执业安全。关

2、键词:证据调查取证权律师充分保护一、证据的重要性及收集证据的主体(一)证据的重要性:在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经历了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封建社会的法定证据制度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提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做出裁判。这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虽然有其不足处,但还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

3、也已经注意到了证据的重要性。《吕刑》曰:“简,核也。孚有众,惟貌有稽。”简核即核实,稽,指稽查、根据。(摘自《文献通考·刑考—刑制》古人已经认识到证据的重要,只是惟貌有稽显得幼稚。《周礼·小司徒》记载“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民讼以地比即邻居正之,地讼以图即地契正之。与今日的证据理论已经接近。采用勘验的方法取得证据在汉唐以后得到重大发展,特别是在宋代,该制度更加完善,“南宋孝宗发布的《检验格目》使检验的内容和程序更加规范,宋朝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对如何检验、取证和审查证据都有详细的记载。虽然在我国封建时代,在证据的取得和运用方面,由于当时人们

4、的思想认识和技术上的原因,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但也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法院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则。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为了说明事实的真相,而以证据的形式而出现的一种手段,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决定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重要,因为它决定的是一个人的一生,甚至生命。由于证据证明的是“已经发生过的具体事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至关重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在于收集证据。收集证据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同时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这正是查明事实

5、真相的基础,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保障。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是没有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认定案件事实,需要客观、真实、全面的证据,这样才能使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处理,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这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志。(二)收集证据的主体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收集证据的主体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由此可见,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

6、,而这一主体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来进行支持和保障的,控方收集证据由于其特殊主体的原因,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一切手段,包括科学技术鉴定、检验、甚至测谎仪等等,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为了收集证据需要,可以反复地询问,提审,而且从侦查阶段到诉至法院阶段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律师同时也是收集证据的主体,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7、二、律师调查取证所面临的困难和困境(一)时间受限由于律师接受刑事辩护任务始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即只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方有调查权(虽然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律师,但侦查阶段律师只能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和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这时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可能灭失;且不能够查阅卷宗材料,唯有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方能阅卷。(二)权力受限辩护律师向受害人收集证据应取得法院、检察院和被害人的同意。同时辩护律师在收集证据时,还受社会环境公民的法律意识及技术手段的限制,这些都制约和限制了

8、律师在刑事活动中对证据的收集,特别是《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使律师在收集证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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