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

ID:10547973

大小:3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7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_第1页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_第2页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_第3页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_第4页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内容提要: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全称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兑付的一项书面付款承诺。【1】关键词:信用证、法律关系、支付流程、法律风险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证是在19世纪中叶产生的。当时由于工业革命使得商品产量大增,急需拓展海外市场,发展国际贸易。但从事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难以相互信赖,因为买方希望货到付款,而卖方希望款到发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出现了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付款的做法,后来经过逐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交单为条件、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跟单信用证。综上可以

2、看出信用证当事人主要包括:买方、卖方以及银行三方。而他们又可分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寄单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承兑行等具体的信用证当事人。一、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买卖行为中,买方与卖方间的法律关系,按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而定,与信用证本身并无直接的关系。(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存在着以开证申请书为证明和根据所建立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中包含着信用关系的内容。根据这种合同关系,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以后,即应按照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承担支付信用

3、证项下款项的义务。(三)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要取决于信用证的具体情况。如果开证行开立的是可撤销信用证,那么,由于该信用证得随时由开证行撤销,而且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然而,如果开证行开立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则当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就建立了一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关系: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亦独立于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依据开证申请书而成立的委托合同关系。(四)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的责任是根据其与开证行之间

4、的委托关系,是把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它并不因这一行为而在其与受益人之间产生任何合同关系。(五)如果开证行开立的是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那么在信用证已经得到保兑的条件下,受益人与保兑行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合同关系。(六)在开证行与通知行、议付行、承兑行及其他付款行、保兑行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二、信用证的支付流程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基本步骤:(一)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买卖合同的此类支付规定一方面为买方设定了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其内容包括:买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以及所开立的信用证应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种类;另一方

5、面也意味着如果买方履行了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就认为他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得再向买方直接要求付款。(二)申请开立、开立信用证:即买方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填写开证申请书(要写明相关内容,如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等),向往来银行(开证行)请求开立信用证。自信用证开立之时起,开证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兑付责任的约束。(三)通知:开证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卖方所在地往来银行(通知行)通知卖方。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或在没有指定时由开证行选定。信用证及其修改可以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除非以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否则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不构成

6、兑付或议付的承诺。(四)交单: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发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然后,按信用证的规定凭单据向其所在地的银行议付货款。(五)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六)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买方赎单,买方付款赎单后(买方付款赎单后就可凭赎得的相关单据提取货物了),信用证交易即到此结束。在熟悉了信用证支付的基本流程后,可以从中看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基本支付方式,它是规范的,也可以看出信用证也是一种相对较安全的支付方式

7、。但是再安全的贸易支付方式也是会有风险的,因为贸易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故而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也是有其自身风险的。二、信用证业务下的法律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方式虽然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是它也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的。(一)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1.诈骗风险由于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有关各方面的只能基于单据来完成信用证下的操作,而开证行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而且UCP600第14条a款还规定了银行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即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