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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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上)目前,就实践来看,反垄断诉讼既有行政诉讼,也有民事诉讼,但从近两年来学术研讨会的相关议题、会议论文以及会议发言的内容看,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主要是私人(经营者)对经营者提起的诉讼,即反垄断私人诉讼(指只有其利益和垄断行为直接相关的人才被纳入诉讼),且这种诉讼常常被称为“反垄断民事诉讼”。受这一“前见”约束,学者们虽然注意到反垄断私人诉讼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性,但在分析上仍然以民事诉讼的理论框架和思维范式来思考反垄断私人诉讼,把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个人利益,即补偿受害者

2、所受损失,[4]与此相应,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价值也就定位于解决私人间利益争端。于是,对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思考主要聚焦于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模式、原告资格的确定、局限性和责任类型四个方面。[5]无疑,在我国目前没有专设竞争法庭,把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审理置于民事法庭的现实情况下,这些研究对利用民事诉讼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认为,这种研究易于固化反垄断私人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这一观念,长此以往将在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研究上形成对民事诉讼范式的“路径依赖”,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将一个对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诉讼分割为反垄断民事诉

3、讼和反垄断行政诉讼,既增加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又可能对同一行为因不同法庭(民庭和行政庭)审理而得出不同的裁判结论。这不利于把握反垄断诉讼的本质和特性,也不利于建立新型的反垄断诉讼制度。基于此,本文在吸收民事诉讼理念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主要借鉴20世纪60-70年代发生于美国宪法领域的“结构诉讼”和欧美“规制法’,[6]的公益诉讼所取得的成果,在对反垄断诉讼的社会基础、法源根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反垄断诉讼的价值予以重新定位,并以此为指针就反垄断诉讼的模式选择和制度构造予以探讨。一、有机社会:反垄断诉讼的社会基础任

4、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受一定价值观念的指导,因此,对反垄断司法的价值定位直接关涉到反垄断诉讼制度的设计,是研究反垄断诉讼最根本、无法绕过的问题。反垄断诉讼作为实施反垄断法的重要机制之一,其价值定位不可避免地受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影响。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无疑是保护竞争本身,但反垄断法所要保护的竞争并非一目了然,[7]它不仅与一国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状态有关,而且与一定时期人们对社会及竞争的认识观念有关。反垄断法的价值和制度构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8]这意味着,对反垄断司法的价

5、值定位最根本的还在于了解反垄断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及其观念基础。19世纪末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生产中的应用,不仅个别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社会分工愈益细化,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不仅使经济活动中产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犹如有机体内部分之间的有机关系,而且经济活动成为社会活动的主宰,一切社会活动几乎都“镶嵌”于经济活动中。与此相应,在社会思想观念上,以生物学的有机整体主义观念思考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影响日益扩大。[g]这些引致了社会从机械的个体社会向有机的整体社会转化

6、。把社会分为机械的个体社会与有机的整体社会这两种类型是出于研究的需要,其分类标准不仅与一定社会所呈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这一客观因素有关,也与一定社会中人们的观念或认知、思考社会问题的方式有关。机械的个体主义社会的思维方式,是以物理学的思维方式来思考社会问题,把社会看作个人之和,其面对的是人与人之间外在的、随机的、线性的简单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有机的整体主义社会的思维方式,是以生物学的思维方式来思考社会问题,把社会看作是由具有不同功能的个体构成的有机整体,其面对的是人

7、与人之间内在的、必然的、网络式的复杂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生产社会化程度高度发展的社会中占主导地位。[10]有机社会以内在的有机关系占主导,由具有不同功能的个人互动而形成,如同生物体一样是一个有机整体。在有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社会的关系犹如细胞与细胞以及细胞与肌体的关系,是有机的相互依存关系,是不受人的意志控制的、内在的、自然生成的关系。学界一般认为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开端,但谢尔曼法最初遵循的仍是传统的法律观念,以个人权利(利益)为中心,认为垄断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力的经营者滥用契约

8、自由、定价自由,侵犯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工商业者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该法旨在保护实力弱小的工商业者和平民的权利,即保护的是竞争者和消费者而非竞争。[l1]这种观念在美国从反垄断法创立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至60年代。此后,美国反垄断法的观念有了转化,从传统法的以个人权利为中心转向现代法对整体秩序的保护,其标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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