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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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第1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30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办法明确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现就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内容  债券结算代理系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法人(简称金融机构

3、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是:(1)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3)在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中,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  二、结算代理人的条件  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申请成为结算代理人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两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量和承销量均居前列;  (二)内控

4、机制健全,并具有合格的从事结算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良好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能力;  (四)申请前两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无违规、违约行为;  (五)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代理协议  在开办结算代理业务前,结算代理人应与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签订代理协议,未签订代理协议的不得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结算代理人在签订代理协议前,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及授权情况,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结算代理人和委托人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协议,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代理客户或结算代理人,自行承担

5、风险。委托人只能选择一家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委托人可以更换结算代理人。  代理协议应对以下主要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一)结算代理人受托办理的业务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书面委托指令的形式及确认方式;  (四)代理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结算代理关系的终止条件;  (六)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  结算代理人有义务对委托人进行有关业务培训,应客观、及时地向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委托人。  代理费用包括托管账户维持费和债券结算代理佣金。托管账户维持费按中央结算公司有

6、关业务规则制定的标准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由结算代理人和委托人商定,但不得超过结算债券面值总额的0.1‰。  四、委托人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结算代理人应为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代理委托人使用该账户进行债券托管和债券结算。  结算代理人不得以开展结算代理业务名义办理债券二级托管业务,不得在自营托管账户为委托人托管债券,不得挪用委托人的债券。  五、交易与结算  非金融机构法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与其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金融机构法人可直接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也

7、可逐笔委托其结算代理人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结算代理人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市场报价并进行交易,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  交易达成后,结算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指令代其办理债券结算。结算代理人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占压委托人的资金,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违规操作。  六、结算代理业务的监督  结算代理人应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报告有关结算代理业务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辖区内结算代理人业务的开展,加强对结算代

8、理人业务的风险控制与监督,并及时向总行报告情况。  结算代理人应将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协议送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中央结算公司应为委托人提供账户查询服务,加强对债券结算代理运作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结算代理业务情况。  七、违规处理  对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的下列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二)以开展结算代理业务名义开办债券二级托管业务,或在自营托管

9、账户为委托人托管债券;  (三)结算代理人未签订代理协议而提供结算代理服务,或未按委托人指令进行结算代理业务操作;  (四)结算代理人擅自动用委托人债券;  (五)结算代理人误导或欺诈委托人;  (六)结算代理人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  (七)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订《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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