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激励与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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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摘要】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法领域较具特色的一种诉讼制度,它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特殊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对此虽有规定,但仍有不足。本文以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改制为背景,分析研究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如何对提起诉讼的股东行为进行激励与限制,以保障其真正从公司整体利益角度出发提起诉讼,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改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权利国企改制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起源    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法领域较具特色的一种

2、诉讼制度,它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美衡平法的判例,1843年英国普通法法院通过对FossV.Harbottle一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治理的多数规则和内部管理规则。这两个规则被统称为Foss规则,但当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侵害公司利益时,Foss规则并不能使公司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和僵硬,英国衡平法院创造了一系

3、列Foss规则的例外适用情况,力图使违反信托义务的董事直接成为股东诉求的对象,并于1975年首次使用了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取得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是在美国。1881年,美国否定了Foss规则并确立了历史上有名的“衡平规则”,允许中小股东为公司利益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使之成为中小股东监督公司经营活动,预防大股东滥权的重要法律手段。作为一种让他人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机制,股东派生诉讼被誉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也成为了检验一部公司法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之后,大陆法

4、系国家在制定本国公司法时也普遍采用了该项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意义:完善国企改制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改制的深化一直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环节。此次公司法的修订,着重在此方面规定了许多有益的制度,其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就有着很强的实践意义。  我国国企的公司制改革主要采用股权制改造,实践中有“债转股”、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制”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国企股权制改造,最终的改制结果几乎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经营模式无法适应国有企业千差万

5、别的情况,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可视具体需要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或由国家控股51%以上;对于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国家应大幅度减少国家控股比例,将国有股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给自然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吸收多方投资主体,实现股权的多元化。  在针对国企分类而致的改造中,无论采用何种法律形式,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都有其

6、应用的空间。对于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由于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化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的质量如何,董事是否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是保障公司业绩、实现股东利益的关键。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公司内部救济方法之外为股东提供了一条借助司法力量对违背勤勉、忠实义务的董事追究赔偿责任的有效途径,能使国有股东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样,在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有可能只是公司中的中小股东,这时有效地对大股东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制约,修正资本多数决的异化,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

7、益,就是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的当务之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此能够发挥其最本质的作用,通过中小股东的联合以诉讼的形式要求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间接保护自身利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可以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制顺利进行的有力法律武器,因此在东北老工业地区改造的进程中,应对此制度深入研究,使其真正能够发挥法律制度的支撑作用。    三、股东派生诉讼的实施动因:鼓励机制的设计    股东派生诉讼能够寻求公司外部司法力量

8、校正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双方的势力,强化对处于领导层的董事、经理等人员的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活动形成一种实在的、有效的约束与监督,在我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很必要的。但是自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案件却很少发生,原因在于启动该程序的股东所面临的诉讼成本很巨大,胜诉的利益归于公司。正因为如此,股东派生诉讼监督程序需要激励机制加以调动。即使美国这样一个“好诉”的国家,对此也同样重视。比如其法律规定,如果股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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